中国新闻周刊网 图说:大河报总结世界和中国古代结婚年龄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近日,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修改为男女相同或女大于男。 而在古代,男女结婚的年龄又有多大呢?据史料记载,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汉惠帝令:女十五。晋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宋朱熹《家礼》: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由此可见,各朝各代规定的结婚年龄略有差异。当然,古代人结婚之所以较早,还和当时人们的寿命有关。有关资料显示,大约在两千年以前,人类的平均寿命约为20岁;18世纪增长到30岁左右;19世纪末期,也仅仅为40岁上下。 而且,统一的一点是,男方一般要比女方大。但在现实情况中,女方比男方大的情况可谓比比皆是。可以说,古代是很流行姐弟恋的。父母都愿意给儿子找一个稍大点的媳妇,让她照顾自己的儿子。民间还有“女大三,抱金砖”之说。如卫青与平阳公主,明宪宗与万贵妃,李世民与韦贵妃,唐高宗李治与武则天,曹植爱上几乎大自己年龄一倍的甄妃等。 历朝人口政策,与赋役政策、婚姻政策关系很大。一些朝代长期战争之后,战祸使很多人死亡,造成人口锐减,影响赋役的征收和兵力来源,为解决这个问题,统治者希望通过强迫早婚,达到人口增长的目的,春秋时代的越国,实行“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方针。“生聚”的内容之一就是繁衍人口。“女子十七岁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国语·越语上》)这是把男20岁、女17岁定为最迟结婚年龄。正式建立西晋的晋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晋书·武帝纪》)按照这一规定,女儿到了17岁,父母还不把她嫁出去,政府就要强行把她许配给别人。北周武帝建德三年诏令:“自今以后,男的十五,女的十三以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女子13岁就要成亲,是目前所知的法令中年岁最小的。 《礼记》中说,上古时代的人们是五十而娶,三十而嫁。中古三十而娶,二十而嫁,天子庶人同礼。当时的记载说,大禹也是一直到了三十岁才娶妻。周代制定的礼制上则明确规定: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周代的这种规定应该是提倡的晚婚年龄。这么规定它有自己的解释,它认为:男子只有到了三十岁,筋骨才强健,才可以为人父;女子只有到了二十岁,肌肤才发育完好,才可以成为人母。而且男女年龄合为五十,也是一个宜于发展的大数,便于万物的生长。 但是事实上好像没有哪个王朝的王公贵族和庶民都等到这么晚的年龄才结婚。当时的周文王是在十五岁那一年生了周武王。春秋时期的诸侯也都是十五岁时就已经结婚生子了。《左传》上记载“国君十五而生子”,这是当时的大致情况。当时居于长江中游的楚国人.大体上也是这个年龄成婚。《左传》上记载楚平王为太子建娶亲时,“建时年十五矣”。秦汉以后的结婚年龄一般都没有高于周代,而且越到后来,婚姻适应于政治需要的趋势也越明显,年龄也越趋向小。 我们从当时的一些文学作品中可以看到民间的婚娶年龄。汉代的著名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中这样写刘兰芝结婚时的年龄:“十六知礼仪.十七遣汝嫁。”李白的叙事诗《长干行》中写的女子结婚的年龄更早一些。诗中的主人公是“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唐朝贞观年间规定的婚龄是男二十、女十五,但到了开元年间又把婚龄降到男十五、女十三的标准。这与李白诗中描写的情况是一致的。以后历代规定的年龄大致都在这一标准上。 (据《百科知识》《北方新报》)(本网综合/实习生 石天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