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法官:未尽夫妻间扶养义务,不能离婚 “三八”国际妇女节将至,昨天,市中级法院公布了一批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我市一场离婚官司格外引人关注:一男子5次起诉要求离婚,均因女方是高位截瘫残疾人,法院以未尽扶养义务而驳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典型案例公布,就是营造有利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将依法加强妇女权益的保护。 夫妻离婚官司,一般情况下在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就会准予离婚。但是,我市这对夫妻,从2008年至去年,先后打了5场离婚官司、两场婚内扶养官司,法官都不准他们离婚。 这场“马拉松”离婚案一直不判离的原因,是该案中女方是一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 这是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朱军和马云在2003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活一直很美满。变故发生在2005年,当时两人坐朋友的车外出旅游,车子刚出了中山门,就发生翻车事故,马云受伤被高位截瘫,除了脖子以上能动,身体其他部位都无法活动。 事故后,朱军和父母对马云也能悉心照顾,服侍生活。然而,朱家和马家却因60多万元的事故赔偿金产生矛盾,双方都要求自己来保管。最终,钱由马家保管,马云回了娘家,由母亲照顾。 此后,两家人的关系就有了变化,朱军不再像以往那样经常探望马云。2008年1月,朱军起诉到鼓楼区法院,要求和马云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已分居超过两年。但是,鼓楼区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证据不足,驳回朱军离婚请求。朱军不服,上诉至中院,依然败诉。 就在朱军起诉马云的时候,马云也把朱军告上了法院,索要扶养费。法院判决朱军每月支持1200元扶养费。后来,朱军又起诉要求降低扶养费标准,败诉。 随后在2008年11月和2010年4月,朱军又两次起诉要求离婚,都被驳回。 去年6月,朱军第5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去年年底,下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多场官司打下来,两家人已势同水火,马家人扬言,“就算给我女儿赔再多的钱,我们也不会同意离婚。” “离婚官司判决生效后6个月以后,依然可以再打。”一名法官表示,他们估计这场“马拉松”离婚官司还会再打下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评析 此案主审法官嵇娟是一名女性,她告诉记者,像这样连打这么多场离婚官司的夫妻,非常少见。鼓楼、下关法院的法官一反常规,没有按照“两次起诉一般判离”的惯例判决,主要就是从保护残疾的女方当事人角度考虑。 “说实在的,打这么多官司,足以证明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嵇娟说。从现实角度考虑,朱军和马云才30多岁,没有孩子,让朱军就这么一直守着高位截瘫的马云,确实有点不太现实;但是,就这么让两人离婚,对于仅和母亲相依为命的马云来说,伤害也很大。 嵇娟表示,在权衡之后,她还是决定保护弱势一方。《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负有互相扶养义务。马云因车祸导致高位截瘫,赔偿款远不能满足其生活、医疗的需要,且她高位截瘫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后,需要丈夫的扶养。所以,在朱军与马家人协商好马云今后的生活安排之前,法院是不会准其离婚的。 不同观点 记者发现,类似的“马拉松”离婚官司,在国内其他城市也出现过。2010年,四川就有一位丈夫4年8次起诉,要求和因车祸成智障残疾人的妻子离婚,法院不断驳回。网民称该丈夫是“离婚哥”。 在当地媒体和网站进行的调查中,在有一万人参与的网络调查中,有八成人反对他们离婚,只有两成人支持他们离婚。 但是,在一边倒地指责这名丈夫的声浪中,也有法律界人士提出,不应该用道德枷锁来限制男方追求婚姻幸福的权利。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我国《婚姻法》保护婚姻自由,只要夫妻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应同意离婚。丈夫年纪轻轻就守着智障的妻子,相当于“守活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