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3月7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庆祝“三八”妇女节活动。中新社记者 廖攀 摄
中新网3月8日电(阚枫) 今天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中国发布了新世纪妇女发展的第二个十年纲要,同样在这一年,一些广受关注的社会话题和事件,又给女性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争议和思考。 妇女发展纲要首提“防性骚扰” 男女厕位比例有国家要求 2011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这是中国颁布的第三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出台的第二份妇女发展十年纲要。与十年前的《纲要》侧重改善妇女生存环境不同,新的《纲要》更注重提高中国妇女的生活质量。 十年内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增加女厕所数量,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这份新《纲要》中,一系列新提出的目标和措施,让人欣喜,令人期待,《纲要》的发布也引来社会的广泛讨论。
“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新《纲要》中,首次提出防止“性骚扰”,这让性骚扰尤其是职场性骚扰的话题再度引发社会热议。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但怎么样的行为才算是“性骚扰”,至今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分析认为此次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有利于中国反性骚扰立法工作的推进,但是也有专家指出,《纲要》中对防止性骚扰的要求还缺乏相应的措施指引。 今年2月,广州女大学生在公厕上演了一场“占领男厕”的行为艺术,一时间引发社会对于公厕男女厕位配置的大讨论。 其实,在这份新的妇女发展十年纲要中,从国家层面对男女厕所比例提出要求,“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争论 反家暴纳入立法计划 就在新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颁布的2011年8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遵循“男方买房女方陪嫁”传统习俗的中国社会,新解释在社会引发强烈争议。支持的声音认为,新规定是在提倡一种比较积极的婚恋观念。有了这样一个司法解释,恐怕以后在谈婚论嫁时,很多新人会更注重情感。但反对者大都指出,新法在主观上要求“男女平等”,却不能忽视客观存在的不平等因素,社会中的女性处于弱势地位。 褒贬双方各有自己的立场和价值判断,但有声音指出,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新司法解释忽略了我国城乡家庭之间的重大差别,在中国农村,“从夫居”的婚姻模式仍是主流,农村妇女一旦遭遇婚变,恐怕大多数都会落个“净身出户”,仅仅依据城市环境而作出的法律规则,很难保证能公正公平地保护农村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
还是在2011年的8月,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曝出“家暴门”,经过媒体不断介入采访,此事件在2012年演变成一个公共事件,让“反家庭暴力”在全社会进行一次的普法教育。 在最近几年的两会上,“反家暴立法”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词语,全国妇联自从2008年起就多次在两会过程中上交有关“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提案。经多方努力,反家暴立法终于在2011年下半年得到了正式的立项论证,并纳入今年人大的立法计划。 分析认为,经过去年的社会讨论,婚姻家庭领域妇女权益的保护,无疑将成为今年妇女工作的主要议题。 女性产假拟由90天增至98天 女性担心就业或更难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两周;难产的,增加产假两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两周。 《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以附录的形式纳入条例。此举将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并有义务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将保护面扩大到个体经济组织,提高了对女工劳动保护的力度。对于新条例对于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细化,不少女职工表示欢迎。不过也有些未婚的女性担心,《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生育和流产医疗费用的条款,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对录用适龄女士更加谨慎,“特别是一些小型单位和企业,会担心增加用人成本。”
在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一份网络调查现实,63%的被调查者,担心生育政策会让“企业不愿招收女性,加剧女性就业难”;54%的人担心“企业在一些重要岗位人选上更倾向于男性”;44%的人认为“企业会压低女性工资来节约生育补贴成本”。 目前,中国保障女性生育权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分析认为,从法规看来,中国保障女性生育权是有制度保障的,但制度执行存在很大问题,女工遇到侵权问题时维权成本高,有关管理部门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并不鲜见,今后的重点工作在于产假工资待遇和生育医疗报销应该明确细化,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敦促企业遵纪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