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因私出国人员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能办理相关出国证件,办证难、办证贵之声不绝于耳"。四川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夏继恩代表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对护照法进行适当修改。 2011年,夏继恩对一居住地在北京的人员回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因私普通护照的直接成本作了统计:往返于居住地与户籍地办理护照耽搁了三天时间;往返于居住地与户籍地到机场乘坐地铁和公共交通费用292元,往返飞机票费用2680元,办理普通护照200元,拍申报彩色照片20元,从户籍住地到办证中心交通费用12元,家属到办证点为其领取护照所乘公共交通4元,之后将护照寄往北京快件费22元。本次由居住地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护照共计有直接交通费用3010多元。由此看出,其办理普通护照的直接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不低。 据公安部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11亿人次,与2010年相比增长7.6%,其中内地居民1.4亿人次,同比增长22.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8.98%。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护照法规定,"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夏继恩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申请办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普通护照,不仅没有技术上和管理上的困难和障碍,而且应当成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基础工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