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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八十以上运输车辆超限超载 损路毁命危害堪比酒驾
法律界人士呼吁“超载超限入刑” ● 超载超限性质类似于醉驾,一旦发生事故,不仅群死群伤,对公共设施的财产损害也是不可计数 ● 与醉驾行为相比,治超处罚力度明显偏弱,应借鉴“酒驾入罪”模式,对严重超限超载行为追究刑责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法制网实习生 祝黎娇 “必须运用综合措施彻底解决超载超限这一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董新光近日提出的这一建议,在疆内引发热议。 董新光的大声疾呼有数据支持:在新疆疆内,拉运煤炭、矿产品的车辆,几乎80%以上存在超限超载的情况,大量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致使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大大缩短了其使用年限,因超限超载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新疆调查后发现,道路运输各环节受利益驱使引发连锁反应,导致目前超载超限屡禁不止。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更是直言:“应该像酒驾入刑一样,将超载超限也纳入刑法中去严厉惩治,对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超载超限毁路损桥危害生命安全 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超载超限车辆最大的隐患是,一旦前方有事故或即将发生事故,即使司机预见到了,但车辆超载超限后加长了制动距离,不易及时停下,容易酿成更大的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对公路、桥梁造成“致命”性的破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仅2011年,新疆共发生因超限超载导致道路交通事故37起,造成21人死亡,35人受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新疆共查扣超限车辆13996辆,卸载货物16.9万吨。其中,2011年9月16日,新疆果子沟超限检测站查扣的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一家物流公司的运输车辆,该车车货总重173.95吨,超限118.95吨,比核定载重55吨超限达200%以上。 “载重10吨的货车超载1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时的16倍;超载2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80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支队长蔡青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番话时语气沉重,“一些车主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只重效益,不重安全,导致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隐患十分突出。” 路政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对于新疆全区来说,由于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量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涉及承受荷载,致使道路损坏、桥梁断裂情况十分严重,使用寿命15年的公路一般用5年就要大修,8年就得重新改造,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新疆,仅在“十一五”期间,因超限超载车辆的通行,路面、桥梁损毁后,实施国省道危桥改造的就达331座,投入资金达3.97亿元。仅以2006年国道312线星星峡-吐鲁番路段的维修费用为例,大中修就投资了8700万元,更换790道桥涵盖板或基础。 面对车辆超限超载所造成的极大危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治理。“但是,一系列的整治措施,仍然难以根治‘利益链条’下的违法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局局长买买提·艾力告诉记者,路政部门治超处于末端执法,一些超载超限车辆司机不仅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抗法、集中冲卡,这些都导致路政人员的执法环境越来越糟。 恶性竞争治超“不治死就等于白治” 事实上,司机们并非不知道超限超载的危害,那么,他们又为什么热衷于超载呢? 近日,在乌鲁木齐大黄山治超点,记者随机采访了货车司机艾师傅,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从乌鲁木齐到喀什,运费每吨也就150元,其中过路费1000多元,油费要3000多元,其中还不包括每个月交的上千元养路费。如果不超载,我们怎么养家糊口?” 在小草湖治超站,一名杨姓半挂车司机无奈地说:“哎!我们都是在赌运气!”和他一起的几辆大货车因为超载超限被查扣,“我们也不想超载啊,既危险又耽误时间,可不超没办法。”杨师傅说,他跑了4年乌鲁木齐-博乐货运,他的货车属于六轴(竖排六个轮子)货车,他指着货车上的栏板说,他花了4000元进行了加宽加高改造,该车额定载重为18吨,后面的拖车可载15吨,而改造后的载重量达到100吨,他通常会选择在凌晨2时至清晨7时“通关”。去年3月,他因超载被检测站罚款1万元。 他说,如果没有任何费用,拉载150吨货,每吨160元计算,往返一趟能赚24000元。这一次跑货除开支外,就挣2000元左右。但付出辛苦远远不止这些。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货车司机还是货主,都认为是无序竞争造成了这种现状。他们说,现在运价太低,不超载就没有利润。 一位从山东来新疆跑运输的货车司机鲁平对记者坦言:“治超一定要治死,如果治不死,就等于白治。我也不愿意跑超载车,可一旦有人超载,就会影响我们的生意。” 司机们说,目前,货运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各大小企业利用自身市场优势已经控制了货源,其他车主要想获得货源,只有拼命压低运价。长途运输如果按照车型核定的重量装载,一趟下来,不但没有钱赚,甚至会亏损,如果我们拒绝超载,运输市场将会淘汰运输公司。许多车主呼吁,要彻底治理超限超载,就要从源头抓起,整顿运输市场是关键,只依靠治超办的“围堵”政策很难收到实效。 “寻医问诊” “超限超载入刑”是否可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董新光认为,超载超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制不健全、各项税费支出比例大、货运企业集中度低等客观原因,也有运输成本规模效应的驱使、货运联合成本上升的作用等主观原因。只单一的为解决超载运输而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只能是一个短期行为,结局无非是按下葫芦浮起瓢。要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不是哪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应该是政府、企业与车主共同努力来完成的。 “违法成本低是超载超限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治理超限超载,还需要立法完善。”新疆律师关勇向记者直言。 关勇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后,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才会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超载超限行为,无法以刑事责任予以追究,也起不到震慑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酒驾已经入刑,超载入刑已迫在眉睫。” “无论是醉酒驾车还是严重超载超限,包括疲劳驾驶,均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表现形式,他们引发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危害后果都是一样的。”白莉说,近几年,国家下大力气严打醉驾直至“醉驾入刑”,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现如今,醉驾下降超载超限又冒头了。超载超限不仅仅是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同样也是拿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而一些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哪怕只上一次路面,都将造成道路与桥梁的损伤。超载超限性质类似于醉驾,一旦发生事故,不仅群死群伤,对公共设施的财产损害也是不可数计。 “与醉驾行为相比较,处罚力度明显偏弱,仅以简单的罚款了事,这远不足以对超载超限行为构成威慑。因此,在执法力度上必须加大,要像治醉驾一样,把治超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借鉴‘酒驾入罪’模式,对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以切实做到保障民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白莉感慨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