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在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食堂工作数年的女员工小赵称,今年1月曾因痛经想补充点营养拿了些鸡腿,被公司以“偷拿食堂鸡腿,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开除。昨天(20日),小赵表示,已联系律师准备起诉索赔。 拿鸡腿后被指偷窃 小赵称,几年前进入位于平谷兴谷经济开发区的北京大旺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堂成为一位面点工。 她称,1月5日,当天她处于经期,下腹疼痛,中午无法进食,“所以拿了十来个鸡腿用塑料袋包起来,都是一截鸡骨带肉的小鸡腿,放在水池子下,准备下午吃了治痛经药物后再食用”。食堂工作人员午饭时间,组长余先生从水池子下发现鸡腿,“认为是我偷拿的,要我写反思材料”。第二天,公司的负责人通知小赵,称她“一共拿了21个鸡腿,一个人不可能吃得完”,认为她属于偷窃,劝她主动离职。
食堂发纸条寻证据 公司方为了收取证据,给每个食堂工作人员发了一张小纸条,上面写有小赵是否偷窃鸡腿,让员工填写“是”或“不是”。员工小西(化名)称,“小赵可能只是想自己吃几个鸡腿。当时公司要求实名举报,一些人怕领导责怪,都填写她是准备偷鸡腿”。 1月27日,一份《合同解除通知函》寄回了小赵的老家,上面称“偷拿食堂鸡腿,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食堂负责人余先生称,他在水池子下面找到了鸡腿,“用塑料袋包裹完了,还裹上了她的围裙,里头一共有21个鸡腿,好几斤,她一个人不可能吃得完。”当时他们并未报警,公司据此认定小赵是“准备偷拿”,并以此为由将她开除。 小赵称,她不能背着小偷的名义离开公司,目前正在联系律师准备起诉索赔。(记者王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