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案独任审判员杨翠屏告诉记者,本案中,被告查询的原告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其身份证号码、住址、职业、所有银行贷款及办卡信息、是否欠款的信息、电话号码。原告在从事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项时,这些信息是其不愿让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应当认定为隐私。 被告的查询行为未取得原告同意或有其他合法依据,并且违反了银行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因此,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被告在获知上述信息后虽没有进行宣扬、披露,但被告未经授权而查询原告个人信用信息的行为本身就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被告侵犯原告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承担的方式应当与过错程度、行为方式、损害后果相适应。本案中,因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将上述信息在社会公开场合加以披露、宣扬、利用,故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以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较为适宜。如要求被告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则与其侵权行为发生的场合、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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