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图为武汉市两名交通协管员正在对涉嫌违停车辆进行取证并贴条。资料图片
按照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行为的人,必须具有执法资格,而有些岗位领域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是公务员;但目前很多行政机关没有足够的行政执法力量,普遍只能通过聘用招录“协管员”来弥补力量不足。
关注理由 作为当前城市管理中一道独特的景观,协管员队伍在不断壮大。然而,一系列问题也随之而来。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目前协管员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空白,在法律法规方面也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约束。这或许是武汉交通协管员上路贴条引起争议的根源所在。 □视点关注 为治理车辆违停,湖北省武汉市近日推出了交通协管员版的“违停告知单”——《武汉市交通协管员记录道路停车行为告知单》。目前,已在该市江岸区试点由两名交通协管员独立上路在涉嫌违停车辆上“贴条子”。 此举一出,协管员单独“贴条”是否合法、如何对协管员“贴条”行为进行监督等问题引发了社会热议。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在回应有关质疑时称,交通协管员并无执法权,“贴条子”只是行使记录权而非处罚权。 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协管员可贴“违停告知单” 今年3月22日,武汉市交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交通协管员。按照招聘简章,协管员一律安排在一线协助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年薪3万元(含单位为其缴纳的“五险”费)。 经过考试、体检及岗前培训,这150名交通协管员于近日上岗。4月1日,武汉市交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即日起,起用这150名交通协管员参与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在全市100条重点道路协助交管部门管理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行为。 按照规定,公开招聘的150名交通协管员主要是对违停行为进行宣传、劝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交通协管员使用摄像、照相设备记录机动车的停车事实,填写并粘贴《记录停车告知单》。 4月1日,刚刚参加培训结束的武汉市交管局江岸区大队的20名交通协管员,2人一组开始上路劝阻道路违停,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车辆贴上《记录停车告知单》,并用摄像机进行摄录取证。 据当地媒体报道,仅4月1日一个下午,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江岸大队的20名协管员就对近300辆违停车辆粘贴了告知单。 按照规定,交通协管员要将违停的摄录取证资料交给辖区交通大队,大队民警再根据图像资料进行审核,交管部门确认有违法停车行为的,按照记录的停车时间算起,7天之内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并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对不符合证据要求的,则不录入违法信息系统。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交警对违停贴出的单子名为《违停告知单》,不需要经过审核即可录入违法信息系统进行处理;协管员贴出的单子主要内容与交警的《违停告知单》并无差别,只是名字不同,且未盖所在大队的公章,落款处填写协管员名字。 单独上路贴条引发争议 武汉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只在江岸区进行了协管员单独上路贴条的试点,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协管员参与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 根据湖北省的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可以“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按照公安部的规定,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及“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等工作。 武汉市4月1日公布实施的“交通协管员新政”,随即引发热议。得知详情后,武汉一名的士司机认为,让协警贴“条子”,不管是什么样的条子,都可能引发冲突,“被贴烦了,脾气不好的还没准会打架”。 武汉一名黄姓私家车主则认为,让协管员单独贴单子,这是武汉市交管部门在开“愚人节”的玩笑,是否具有合法性值得质疑。 武汉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由于协管员不具备执法资格,“贴条”只是记录下违法停车事实,并予以告知,停车是否违法需经交警审核图片、视频资料后才能确定;交通协管员的“贴单”行为,更多是一种提醒告知,是“记录”而非“处罚”。 不过,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看来,这是武汉市在推行“城管革命”中采取的又一值得商榷的做法,交管部门赋予协管员“贴单权”,涉嫌将一种行政处罚的“取证和处罚”程序进行了拆解。 “行政执法机关往往注重实体正义,而忽略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乔新生建议,武汉市交管部门一定要按照程序正义的原则来执法,不能在法律外设定任何条条框框,否则不仅无助于提高执法的公信力、改善交通情况,反而会引来大量不必要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祝捷则认为,从目前武汉市交管部门公布的“协管员告知——取证——交警审核——确认——处罚”流程来看,协管员做的只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最终的处罚决定还是由行政机关作出,应当将协管员的作用认定为是一种“协助调查取证”。 加强监管或是问题关键 今年,武汉市委市政府将“整治机动车违法停车”列入治庸问责的“十个突出问题”,下大力气整治道路违停。 针对武汉市交通协管员参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武汉市民黄先生认为,市交管局应当公布审核协管员“违停证据”的标准,让社会公众来监督其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祝捷也认为,如何加强对交通协管员单独贴单行为的监督,是交管部门当前应该考虑的重点之一。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都是可以进行委托的,这也符合向社会‘放权’的趋势。但放权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撒手不管,一旦有了经济利益,就不能不制定办法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祝捷说。 在采访中,武汉市交管系统多名内部人士表示,让协管员单独上路贴单也是弥补当前“警力不足”的无奈之举。 据了解,虽然武汉市道路里程数及机动车保有量近年来呈几何倍数增长,但交警数量却从先前的3000余名减少至目前的2600余名。 按照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行为的人,必须具有执法资格,而有些岗位领域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是公务员,但目前很多行政机关没有足够的行政执法力量,普遍只能通过聘用招录“协管员”来弥补力量不足。 “我觉得,我们应该改变一种意识,即不要把‘编制’当成一种身份,而是作为一种岗位来对待,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行政机关‘打法律擦边球’的现象。”祝捷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