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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传脚踩小偷照片引热议 律师称未侵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4
摘要:武汉晚报 4月7日,一张配有文字“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抓到小偷一枚”的图片在微博上引发热议。图片显示,一名中年男子面朝下扑倒在地,双手反剪背后,被一女子用脚踩着。对此,律师表示,此举属于合理的制服行为,并未侵权。 一名中年男子面朝下扑倒在地,双手反
武汉晚报


   4月7日,一张配有文字“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抓到小偷一枚”的图片在微博上引发热议。图片显示,一名中年男子面朝下扑倒在地,双手反剪背后,被一女子用脚踩着。对此,律师表示,此举属于合理的制服行为,并未侵权。

    一名中年男子面朝下扑倒在地,双手反剪背后,被人用脚踩着。从穿着看,脚踩男子的是一名女士。昨日下午4点半,这张配有文字“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抓到小偷一枚!”的图片在微博上引发热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本报记者进行了探访。

    【事件】

    昨晚8时,记者赶到事发地武汉理工大学东院南门教工宿舍区。保安陈细华说,他们接到学生反映后赶到现场,就看到了照片上的这一幕。

    据他们了解,下午4点多,一名男子打开一住户大门,恰巧被邻居撞见,邻居问男子“找谁?”男子答不上来,转身就走,连房门也没关。邻居要男子“站住!”对方却撒腿就跑。

    “抓小偷!”男子大约被追了100多米,逃到体育场,一名正在网球场打网球的女子操着球拍就冲了上去,三下两下便将男子制服,踩在脚下。陈细华说,这名女子身高在1.7米以上,年龄30岁左右,不像是学生。

    陈细华说,保安到场后,紫衣女子就松开了脚,他们将男子扶起。很快,民警赶来将男子带走。期间,警方从其身上搜出了一个“反猫眼”的窥探工具(可从室外通过猫眼看室内)。

    知情人士透露,当时有两名男子撬开了教工宿舍区的3间储藏室,被居民发现,其中一名男子被追至体育场就擒,另外一名男子趁乱逃脱。被捉的这名嫌犯是江夏人。具体案情有待马房山派出所调查。

    【争议】

    昨日,这条微博在网上引起网友争议。有人认为,小偷也有尊严,没必要用脚踩着他。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小偷实在可恨,被踩是活该。

    @昂扬记者团:抓小偷是好样的,但是,这动作……也要有点最基本的尊重吧!

    @飞天日大侠:小偷很可恨,我也恨小偷,但小偷也是人,这样的动作已经侵犯了人权。

    @晴川阁上的风:笑话,有尊严还当小偷吗!

    @莫文海_Angel:曾经看到公交(车)上一大学生带着一年的学费让混蛋小偷偷走了,哭的可伤心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对小偷碰到就往死里打!

    【拍摄者】

    脚踩小偷是为控制局面

    昨晚7时许,记者与发布这条微博的网友取得联系。他讲述了看到的一幕:当时,我在宿舍里突然听到外面传来“抓小偷”的喊声,于是跑到楼下。在足球场与网球场中间,一名身穿紫色T恤的女子脚踩着一名男子,男子看上去30多岁,他面朝下扑倒在地,双手反剪背后,被女子的右脚牢牢地踩着。我用相机拍下了照片。

    现场有很多人,我想,紫衣女士脚踩小偷是为了控制局面。

    他说,我在公共场所拍下了正在发生的一幕发在网上,个人认为没有侵权。

    【观点】

    律师:此举并未侵权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认为,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判断,见义勇为者没有侮辱、殴打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属于合理的制服行为。

    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的曾宪强律师也表示,见义勇为者为防止犯罪嫌疑人反抗和逃跑将其踩在脚下是可以的,但不能故意伤害嫌疑人的身体。至于发图者,是在如实传播发生的事,不涉及侵犯小偷权利。

    对于拍照传播是否侵权,王万雄律师说,这条微博信息没有指名道姓,照片上没有特写肖像,指向不特定,是模糊的,拍照者是在客观记录,没有侵犯嫌疑人的权利。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