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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停车后忘取钥匙 遭管理员索“钥匙保管费”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4
摘要:广西新闻网 停车忘记取钥匙,取车时看到管理员手里有一串钥匙很像自己的,想要取回却被索要“钥匙保管费”。昨天下午,(桂林)百货大楼侧门一自行车保管点,一女子与管理员起争执,引来了警察。 昨天,市民高女士告诉记者,她下午5点10分左右骑电动车到百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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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忘记取钥匙,取车时看到管理员手里有一串钥匙很像自己的,想要取回却被索要“钥匙保管费”。昨天下午,(桂林)百货大楼侧门一自行车保管点,一女子与管理员起争执,引来了警察。

  昨天,市民高女士告诉记者,她下午5点10分左右骑电动车到百货大楼办事,将车停在侧门一自行车保管点。5点20分,她下楼取车,四处找不到钥匙,才想起她停车时插在后箱上面,忘记拔了。当管理员来向她收取保管费时,她说明了情况,并问管理员是否看见过车上的钥匙。管理员从包里拿出几串钥匙,高女士看到其中一串是她的,于是让管理员把车锁打开。

  “她说要收我10块钱。”高女士说,尽管忘记拔钥匙是她的失误,但是,“既然停车都收了费,为什么我拿回自己的钥匙,还要另外交费?”

  管理员如此“收费”,让高女士很不满,为了“拿回钥匙”,她报了警。

在民警的要求下,管理员李女士掏出了一串钥匙,民警拿钥匙试着开高女士的电动车,可是无法打开。高女士当场表示,这已不是她之前看见的那串钥匙。

  李女士则坚称,她并没有拔高女士的车钥匙,自己手中总共就两串钥匙,一串是她本人的,一串是别人在保管点捡到交给她的。

  “既然不确定钥匙是我的,为什么又要收我10块钱?如果这样,哪个给了钱,哪个就可以拿走钥匙,把车开走了。”高女士问。

  李女士则表示,她不确定高女士是车主,也不确定手里的钥匙是高女士的,所以她不会贸然把钥匙交给高女士。她可以为高女士试钥匙,但要事先收取“钥匙保管费”。

  何为“钥匙保管费”?李女士解释:“你不取钥匙,车被别人推走了,我是要负责的。我帮你保管了钥匙,收点钱天经地义,换做哪个都会给的。”

  由于没有找到车钥匙,晚7点半,高女士从家中取来购车凭证,给保管员看过后,用备用钥匙打开了地锁和电子锁,将电动车推离保管点。

  律师说法

  丛中建律师事务所马律师表示,车辆停在车辆保管点,该保管点为此收取车辆保管费,车主和保管员双方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在保管合同关系中,保管点对车辆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即应保证车辆在保管期间不被他人盗取或毁损。假设停车点管理员发现车主的车辆钥匙尚未取走,应积极妥善保管该车辆钥匙,以保证车辆在保管期内不会被他人盗取,此义务属于保管点在保管合同中的应尽的合同义务,保管员在预先约定的保管费用之外另行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桂林晚报 记者刘毅)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