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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文学学会要求删除著作权法第60和70条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3
摘要:南方日报 中国音乐文学学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前日在广东梅州开幕。会议一致通过了由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主席陈小奇起草、以中国音乐文学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名义发布的《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应是著作权法的立法之本》的声明(公开信)。 声明提到,“《著作权法》
南方日报


     中国音乐文学学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前日在广东梅州开幕。会议一致通过了由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主席陈小奇起草、以中国音乐文学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名义发布的《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应是著作权法的立法之本》的声明(公开信)。

  声明提到,“《著作权法》主要是调整著作权人与音像、网络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其目的应该是首先保护著作权的根本利益,以此推动创作繁荣。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在诸如第46、48、60和70条中,著作权人的私权利被公权利化了,其创作的作品被轻易地、合法地转化为了公共财产。修改草案重点表现了对集体管理权限的放大,但在实践中,著作权集体管理争议不断,包括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协会等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我们认为,应该引入版权代理、版权中介等机制,方便著作权人授权,也包括使用者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集体管理机构应该为非赢利性机构而非商业性机构。”

  陈小奇:有问题不表态有愧这个时代

  陈小奇提到,有问题不表态有愧这个时代。经过广大音乐人的不断呼吁,几轮交锋之后,中国音乐著作协会已经分两次对草案中的第46、48和第60、70条提出了修改建议,这是一大进步。“但《著作权法》的修订尚未完成,我们仍然需要通过这种渠道发出著作权人的声音。”记者了解到,4月13日“音著协”已经在其官网发出公告,要求删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及48条,同时还向公众澄清“音著协”并非《著作权法》修法小组成员。4月20日,“音著协”又在其官网发布最新修改意见,“鉴于最近协会征集到的会员意见中,没有会员表示支持第60、70条,因此协会决定向国家版权局提出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60、70条的最新修法意见。”

  陈洁明:写词应鼓励各界人士加入

  会上,中国著名词曲作家,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广东音乐文学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洁明说,“广东职业词人的生存环境恶劣,鼓励一部分人从事职业写词工作,也多考虑有利于学会发展的各界人士比如政界名人、有浓厚兴趣的企业家加入。”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徐沛东表示,当前词作家队伍很勤奋,特别是对时事的敏锐程度、对社会触角的深入程度要远远超过作曲家。对于最近《著作权法》的修改,他认为,“这将音乐人挤兑到了最底层,而作词界可能更加底层。大家努力的并非蝇头小利,对音乐事业的追求和爱好是长久以来的优良传统,一旦有事儿就要讲团结、顾大局。”

  昨晚,CCTV-音乐频道“音乐厅——经典演绎汇聚”栏目播出了以中国音乐家协会和中国音乐文学学会会员、中山市政协主席丘树宏同名组歌为蓝本策划创作的大型多媒体交响音诗《孙中山》。作为广东本土原创作品的成功典范,30多位出席中国音乐文学学会换届的领导嘉宾观看了节目并进行了现场赏析和点评。

  据中国音乐文学学会副主席、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宋小明介绍,今年6月16日,“爱我中华”中国音乐文学大奖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启动仪式,这将体现业界最高的艺术水平。“我们力争把它打造成中国音乐文学奖项的‘格莱美’,引领未来音乐文学的发展方向。”

  ■相关资料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条称,“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草案第70条中提到,“使用者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后,如权利人提起诉讼,使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业界认为,这一条一旦实施,音乐著作人的权利将被架空。(周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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