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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辩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2
摘要:法治周末 智慧和才华对多数律师来说是不可企及的。对他们来说,可以让自己更勤奋些,但很难做到更聪敏。于是,努力去培养良好律师的品质,则是他们惟一能做的 吴成云 记得丹宁勋爵曾说过,一位好律师一定要学会讲故事,这样才能吸引法官的注意力。初看此语并
法治周末


   智慧和才华对多数律师来说是不可企及的。对他们来说,可以让自己更勤奋些,但很难做到更聪敏。于是,努力去培养良好律师的品质,则是他们惟一能做的

  吴成云

  记得丹宁勋爵曾说过,一位好律师一定要学会讲故事,这样才能吸引法官的注意力。初看此语并未有多大的感触。

  艾伦·德肖微茨在《最好的辩护》中,对丹宁勋爵的话做了最好的诠释。作者用优美的语言、犀利的文字将那些原本枯燥、无味、漫长的诉讼过程讲述的生动有趣。

  书中,艾伦·德肖微茨充分挖掘了这些案件的内在价值及深刻含义,并引导人们去思考。他向人民道述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面临的处境:他们走着一条艰难、孤寂而又险象环生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他们尽一切努力,使得诉讼沿着自己期望的方向前进;虽然不断出现的阻拌使得他们心力憔悴,但是对正当权利的追求支持着他们的信念。

  就如同犹太历史学家西蒙·杜布诺尔所说:“沉默是最大的犯罪。”律师应为正当权利代言,且要言之有理,而这些故事正充分展现了艾伦·德肖微茨的智慧和才华。但是,这对多数律师来说是不可企及的。对他们来说,可以让自己更勤奋些,但很难做到更聪敏。

  于是,努力去培养良好律师的品质,则是他们惟一能做的。

  品质之一 为正当权利辩护

  作为刑事被告的辩护律师,艾伦·德肖微茨经常被人诘问,怎么能在明知委托人犯有为人不齿的罪恶时还去为他辩护呢?

  每个人都清楚在大部分专业刑辩律师代理的都不是无辜的被告。律师尽力维护委托人的权利,并且一旦接受这个案子就全力以赴,用一切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从困境中解放出来。一位英国律师亨利·布劳姆在1820年曾说:“辩护是出于对委托人的神圣职责,只要受理该案就只对他一个人负责,他须用一切有利手段去保护委托人,使他免受伤害,减少损失,尽可能地得到安全。

  这是他的最高使命,不容有任何疑虑;他不需顾忌这样做会给别人带来的惊慌和痛苦;这样做会招致的苛责以及它是否会使别人毁灭。他不仅不必顾忌这些,甚至还要区分爱国之心与律师的职责,必要时就得把赤子之心抛到九霄云外,他必须坚持到底不管后果如何。

  由于被告生来在智力和其他方面良莠不齐,他们在表达能力,思维逻辑和雄辩口才方面差别很大。

  辩护律师的任务是对政府的行为监督和挑战,使握有权力的强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认真地考虑民众应有的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是我们所必须的。

  每一个生命体内在的构成元素都是相同的,因此给予刑事被告应有的尊重和权利就是对人的生命和价值的最基本的尊重。律师不应该为给有罪的被告辩护而感到难堪,在法庭作出判决前,你的当事人是无罪的,虽然不一定是无辜的。

  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一样重要,依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论及的“不完全的程序正义”,客观上存在一种标准衡量程序导出的结果正义与否,但是并不存在这样一种程序,他必然可以推导出正义的结果。

  可是如果这个“不完全的程序”都被破坏了,那么原本脆弱的结果就更无保证。为委托人维护权益不论该权益是实体的还是程序的,只要是合法权益,就应该不顾一切争取而不计后果如何。

  品质之二 运用庭外协议

  在“枪击尸体案件”中,被告人马尔承认犯有“二级过失杀人罪”,有关各方终于达成协议,法官判决的5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在庭外协议中,被告放弃宪法赋予他的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换取较轻微的刑期。”司法在审判时要求的是在辩明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公正的裁决,同时依照“罪疑从无”的原则处理那些查证不清的情况,就人们的宪法权利进行一系列讨价还价是毫无道理的,没有一个法庭会容忍检察官向被告提出用钱来交换他的权利。

  可在美国司法中却接受了这种制度,并且成为当代美国解决刑事诉讼案件的主要方式,大约四分之三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某种程度的庭外协议解决。

  在诉讼中,辩护律师并不是总能确定赢取诉讼,而这对他们至关重要,在这种不确定性结果面前,他们不能得到他们想要的全部,并且他们都担心一无所有,即“allornothing”。

  这种庭外协议则提供了利益与风险分担的机制。每一边都放弃一些自己原本想要的利益,以换取双方最急切想要的东西———明确可靠的保证。由于律师深知案情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往往能根据已有的证据对诉讼可能出现的结果作出大概的批判,这使得他们在交易中有个基本的底线。基于此底线的考虑,在和检查官进行“讨价还价”,尽量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品质之三 注意诉讼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指的是事情的成败往往是一些细节性的因素起主导的作用。在整个纷繁复杂而又问题迭出的诉讼中,细节性的问题也同样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时甚至决定被告人的罪与否。

  在一个看似难缠的案件中,关键的争议也就那么一两个点,它们主导了整场诉讼。在马尔谋杀案件中,最关键的争议是“开枪时受害者是否还活着”。双方都努力证明在受害者受另一凶手枪击之后的5分钟之内是否依然还活着的问题,因为此点关系到案件的成败与否。另一个有关在两州之间输送黄色影片的案件中,双方寻找大量的证据用以说明运送影片的汽车是否绕道过其他州。如果没有则不存在州际运输,也就不存在联邦司法管辖权,不存在联邦刑事犯罪。在这里决定有罪与否是该汽车是否曾驶到另一州,哪怕只是压过一个车轮那么点距离。

  “法律就是由一系列技术细节构成的,胜诉或败诉就在于谁能把这些技术细节最大程度地朝有利于他的委托人的方面转化。”

  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撇开法律和道德的问题,而就某个细节性论点进行讨论。构成司法审判的不仅需要论理和原则,更重要的是各种合理程序性、明确性的适用规范,它们成了定罪量刑的具体依据,因此诉讼中也就成了争论事实是否与这些决定相吻合。然而对于已经过去的事实,任何一方也没有确定的把握将其完全再现,尤其在一些细节性的问题上要说明其真实情况符合法律的规定更是难上加难。

  于是,抓住这些问题,进行扩大化的讨论,使人们对其产生怀疑,成了诉讼中辩护律师的首要任务。

  作为“自由的最后堡垒”刑事辩护律师,他们的任务是通过自己的行为保护那些孤立无援的民众权利,对政府进行监督和挑战,从律师职业整体的作用来说,这么评价不算过分,但是如果就单个律师从业人员来说,则并不一定如此。律师职业本身所具有的崇高价值与个人从事该职业的追求与目的并不一定吻合。

  也许会有不少人出于物质或其他的目的从事该职业,但是即便如此律师职业所要求的良好品质还是不可或缺的,除去以上着重提及的几点外,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的工作态度、业务的谙熟等也是筑就经典的元素。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