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因信用卡透支本息2.6万余元,经银行56次催缴不还,北京男子郭某因涉嫌犯有信用卡诈骗罪,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受审。法庭上,郭某的律师对于郭某透支不到2万本金却被追究刑责,当时指责“法律失衡”。 郭某今年48岁,是一名单位内退人员。据郭某讲,2010年9月,他从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牡丹信用卡,限额为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消费。使用信用卡大约半年后,郭某开始拖欠还款。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至去年4月,郭某共透支本息2.6万余元,其中本金1.6万余元,复利和滞纳金共计9000余元。银行信用卡中心曾向郭某进行56次催收,但郭某始终拒绝还款。 郭某表示,由于工行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单位找到了他,将其带走调查。郭某被抓后,郭某的兄长很快便帮郭某将信用卡的欠款全部偿还,今天上午还帮其预交了2万元罚金。 法庭上,郭某承认,他确实接到过银行催缴欠款的电话,当时他曾向银行保证会尽快归还。郭某还说,他清楚信用卡透支不还的后果,但却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我把钱都借出去了,我总想着他们一还我钱,我就把钱还给银行。”郭某表示,自己主观上并非不想还钱,而是手头确实紧张。 郭某的律师表示,公诉机关起诉郭某透支的2.6万余元的透支额,包括本金、复利和滞纳金,然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案款只计本金。 “银行现在有很多涉及百万、千万甚至上亿的大额贷款都要不回来,但这种事情却只通过民事诉讼就能解决。而我的当事人信用卡透支还不到2万元钱,却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项失衡的法律。”郭某的律师言辞尖锐,对相关法律的设置提出质疑。他指出信用卡透支制度本身就存在问题,而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是公权力在为利益集团讨债。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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