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两年前,年近80岁的王老太与儿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儿子所有。此后,王老太认为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与儿子之间的赠与协议。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支持了王老太的诉讼请求。 王老太起诉称,她与儿子李先生于2010年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将坐落于昌平区某村的房屋赠与儿子。儿子去年再婚后,儿子和儿媳对她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将她的孙女拒之门外,不让回家居住。王老太认为,儿子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的情形,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儿子的赠与协议。 庭审时,李先生称,他再婚后虽然和母亲住在一个院子里,但是自己不在家,没有照顾母亲,结婚后也不再给母亲生活费,工资都被妻子拿走了,现在孩子也没有钱读书,因此他同意撤销赠与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李先生作为王老太之子,未对母亲尽到充足的赡养义务,侵害了赠与人的权益。王老太要求撤销赠与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记者王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