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闻背景】 7月29日至31日,黄淮中西部、江南等地将有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天气,局地最高温度达37至38摄氏度。截至29日15时,51个省、市气象部门发布黄色或橙色高温预警,重庆、上海、安徽、河北均遭遇热浪。 酷暑天气里,相关行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发放是否足量及时? 户外的劳动者们,领到自己那一份津贴了吗? 发放“冷热不均” 炎炎烈日下,环卫、建筑等行业的户外劳动者仍在坚守岗位。在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某环卫物业公司职工赵师傅包括加班时间一天在户外工作近10个小时。她说,相较于自己1200多元的月收入,每月百元的高温津贴并非可有可无的点缀。 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2010年,北京市将高温津贴标准翻番,最高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据上海市总工会消息,今年该市津贴仍将按4个月发放,每月标准为200元。 然而,户外工作者领取津贴仍非易事。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的一处工地,建筑工人卓越正顶着烈日从砖车卸货,豆大的汗珠在他黝黑的皮肤上流淌。不过,他从未领取过高温津贴,一些务工人员甚至没有听说过高温津贴政策。 而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商圈某写字楼前,从事财会工作的周先生说,企业今年自定的福利性高温津贴标准达千元,工作环境“基本以空调房为主”。据了解,除强制性的高温作业津贴外,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提供高温福利。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认为,目前高温津贴执行存在两类标准:一是针对作业对象,按气温等条件发放;二是相对“均等化”的福利或津贴。尽管企业有调整福利的权力,但也客观带来“真正需要的人难获保障”的现象。 快递业同样是中暑高发的“高温行业”。申通快递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保证安全生产,企业已增加夏季作业班次。但快递业的流动性及工作范围较大,“除了降温费和增加作业班次,企业还没有太多办法。” 落实困难重重 业主、承建方、包工头均不知谁应是津贴的发放者 近年来,高温导致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包括高温津贴在内的防暑降温措施,既是劳动者权利,也是安全生产的需要,如何才能真正落实? 在北京市西城区鲁迅博物馆附近的一处工地,一位“负责人”陈先生表示,由于工程需要,该工地内有土建、结构、装修等数位施工“负责人”。不到5000平方米的工地内,8名包工头管理着数百名务工人员。“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账户”,业主、承建方、包工头均不知道谁应是津贴、饮料的发放者在建筑行业,落实高温津贴首先难在“谁来发钱”。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认为,尽管户外劳动者是最需要防暑降温措施的群体,但在实际中,高温津贴能否落实更多受企业经营状况、各地劳动执法条件的影响。由于责任相对模糊且缺乏监督,以防暑用品“冲抵”现金、减扣工资等做法并不鲜见。 比如,户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待遇不高,多数按出工天数计算薪酬。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内大街,一位安徽籍务工人员说,高温加班是保住工作岗位的前提,即使企业放高温假,自己也不一定愿意休息。约束的疲软已使“补贴换加班”成为常态。 刘春泉认为,建筑等行业多采取分包作业,利润微薄,雇方往往不会主动落实津贴。普通劳动者并不了解津贴标准,独立采取法律手段也不现实。更重要的是,如果采取高温“维权”,很可能因此丢掉工作岗位。 一线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足,使高温维权成为奢侈品。在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33岁的河南籍保安闫先生表示,自己对津贴标准的要求并不高,只要落实津贴、提供饮料就愿意就职。 如何确保高温津贴落地?专家认为,保护劳动者的防暑降温措施不应沦为“观赏法”。董保华指出,制定劳动法规必须考虑劳动者的内部差异,“均等化”的标准很难优先顾及弱势群体。政策实施中,福利待遇较正规的国有企业、知名企业自然会优先甚至“超标”落实,真正需要的弱势群体如农民工却很难享受这类“福利”。 监管有待明确 高温津贴落实有赖政府部门、工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监督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而1960年颁布,已“暂行”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意味着,我国劳动者高温维权已有正式规定可依。 根据新规,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事件应依法处罚,构成犯罪者可以“入刑”。企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新规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文军教授认为,规范出台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敦促形成强制性的用工规范,工会组织、社会监督也要形成第三方诉求渠道,培育维权意识。这些条件是落实津贴的前提。更重要的是,高温津贴落实有待进一步明确具体监管部门。 高温津贴发放应由谁来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均有职责分工。其中明确,劳动保障部门应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事实上,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中不乏流动就业群体,仅仅依靠职工维权并不现实高温津贴的落实有赖形成政府部门、工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监督。 董保华指出,有条件的地方仍应重新考察向流动群体按日发放的可行性。就防暑降温政策的落实而言,探索出相对合理的执行标准仍需一个过程。从国外相关实践来看,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条件制定标准,再完善监管,形成相对不同行业劳动者更“个性化”的规范。 据了解,目前多地正在细化相关政策。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对于不发放高温津贴且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企业,应处以最高10000元的罚款。上海市总工会要求,清凉饮料费用不得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文军认为,首要问题仍是优先让在高温中工作的劳动者享受津贴,具体落实也要避免“一刀切”,防止“虚高”带来不公平现象,顾及地区、行业差异及社会承受度。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适度灵活将更有利于保障权益。 【微博之言】 “顶多有些绿豆汤” @Cristina07:我们工厂6月到10月有高温补贴150元/月。 @耿惠虎:没有什么高温津贴。顶多只有些绿豆汤,还只有一线员工有的喝。 @W—Z—J:我们就是在建筑工地上班的,天天烈日,从未拿过高温津贴。 @晓白Shawn:规定是必须发钱的,什么王老吉、牛奶是不能替代的。我们公司是6月到9月每月200元。 @芳菲四月22:工作了5年,今年第一次发了防暑降温费。 @拆除思维里的墙:公司有办法应付,他说给了就是给了,你说的不算。想强硬?等着丢饭碗吧! @飘渺梧桐:我们公司怕罚,在工资里规避出小部分说是住房补贴和高温补贴,其实,根本就没有。 摘自人民日报官方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