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 近日,虹口区法院审理了一桩因堕胎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引发的案件。法院一审判决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调解方式化解了矛盾。 小美是女大学生,小强是青年才俊。去年11月,两人在某婚姻网上相遇,聊得十分投机。两人不久就见了面,不但没有“见光死”,小强觉得小美本人比视频上更加貌美,谈吐也十分得体。小美也觉得小强风趣幽默,况且小强也是上海人,家境应该也不错。交往5个月后,两个年轻人发生了关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两个人还是没能走下去。 过了一个月,小美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是两人已经分手。小美把这个消息告诉小强,小强反应冷淡,认为已经做了安全措施,怎么还会这么巧呢?小美只能一人去医院做了堕胎手术。 出了医院,小美在网上找到小强。表示自己是学生,做手术花了一大笔钱,而且还需要营养费,自己无力承担。小强内心也觉得愧疚,答应给小美5000元补偿。但是小强只是口头答应,一直没有拿出钱来。小美一怒之下,将小强告上法庭,要求小强支付医疗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小强辩称,只发生一次关系,并且做了措施,现在分了手,都不确定孩子是不是自己的。现只能出于同情,给2500元补偿。 法院认为堕胎手术会对女方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但就此向男方索赔医药费缺乏法律依据。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要求男方支付医疗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作为成年人的双方应当知道性行为和堕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男方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经过法官调解,男方最终愿意支付3000元。(通讯员 周建春 记者 袁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