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 一项调查显示,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频发,仅1.4%的受害者报案。专家呼吁—— 别让孩子在家暴阴影下成长 “发现遗体时,小女孩靠着大树,全身多处瘀伤。”一位办案民警说。 出人意料的是,凶手竟是她的父亲。 今年8月中旬,6岁的小如(化名)在被“狼爸”父亲体罚6小时后死亡。10月8日,“狼爸”涉嫌虐待罪被刑拘。 让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忧虑的是,在多年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类似的案例很多。 2011年,中心曾对过去三年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研。时隔一年,调研组再次归纳总结了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媒体报道的429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于日前发布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 调研中,张雪梅的一个强烈感受是: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始终是难以防治的社会问题,并且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尤其令人忧虑的是,因未成年人遭受家暴隐蔽性较强,此类案件远未得到社会足够的关注。 案发地农村、城市比例趋平 调研显示,家庭暴力案件来源地比例出现了新变化,农村与城市所占案件比例基本持平。429起案件中,48.25%的案件发生在农村。 在一般人印象中,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2011年,该机构此项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及非农村案件发生地比例分别为55%和45%。而近年来这一比例呈现持续性变化。 据张雪梅介绍,农村家庭案发比例偏高,源自监护人受教育水平低及传统观念影响。“父母有权教训孩子,管教孩子别人管不着这类观念在农村地区更加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与农村陋习、封建迷信有关,如重男轻女导致对女童施暴,为传宗接代导致遗弃、出卖女童或收买被拐卖男童等。” 对于城市案件比例逐年上升的原因,报告分析指出:一方面城市生活压力大,家庭矛盾加剧导致案件增多;另一方面也与打工者涌入,流动儿童增多相关。 调研显示,单亲、继亲家庭和流动、留守儿童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52.68%的案件发生在因人口流动、父母结构发生变化等的“问题家庭”。 “家庭背景发生变化时,未成年人更容易成为家暴受害者。”张雪梅说,“家庭关系不和谐、生活压力大、家庭功能不健全都会激化矛盾。这类案件的普遍特征是,父母并没将孩子当做平等对待的对象,而是将其当成出气筒、泄愤目标或报复工具。” “父母个人及家庭问题是家暴发生的主要因素。”中心研究人员魏艳丽说。调研数据显示,在46起涉及贩卖孩子的案件中,28起案件源自父母为还赌债、换取赌资、换钱挥霍等目的,比例高达60.87%。 受害人报案率不足2% 在为期数月的调研中,调研组发现了一个令人无奈的现象:虽然多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街坊四邻均了解家暴情况,然而从受暴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到基层群众组织,报案的很少。 魏艳丽认为,一般情况下,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由于受到亲情影响和个人能力所限,极少报案。调研结果显示,选择报案的受害人仅占统计总数的1.4%。2011年至2012年6月间发生的案件中,更无一起是由受暴未成年人自己报案的。 不仅受害者本人选择“沉默”,其他的家庭成员、村委会、居委会也普遍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一般不选择报案”。调研数据显示,非施暴方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报案的比例虽然占33.8%,但大多是出现了特别严重后果的,比如极端杀害、强奸或家庭拐卖等案件。 “相对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总数而言,各相关环节的人员报案率仍然很低。”张雪梅直言。 报告指出,正因“棍棒之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在公众意识中根深蒂固,使得很多人认可“暴力训儿”的家规,认为父母有权力打骂,甚至认为打骂、体罚等如没造成严重伤害都应属于合理范围。 一位参与报告撰写的调研组成员指出,村委会、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也应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义务,对发生家庭暴力负有劝阻、制止的责任。但此次统计却发现,只有一起案件是村委会发现后报案的。针对诸多未成年人被父母极端杀害或长期施暴的案件,村委会、居委会并未及时发现尽到应有职责,即使发现后也未选择主动报告。 “受社会传统文化影响,普通公民、社会大众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也往往采取包容或习以为常的态度,社会大众一般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外人不便干预。”张雪梅说。 大多数人将暴力理解为程度严重的伤害,因而在案件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往往没有个人或组织报告和干预。张雪梅说:“观念陈旧、报告意识缺失已成为预防、制止和处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实践中的首要难点问题。” 虽然当前这种情形整体形势不容乐观,但仍存在局部改善。 调研发现,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和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工作者对暴力事件的报告意识正在逐渐提高:邻居、市民、村民等与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密切接触的人员报案的占34.27%;医务人员、教师、记者、民警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工作者报告的案件占10.03%。“这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实践基础。”张雪梅说。 “选择无视”等同放任暴力 家庭暴力大多在造成了严重后果时才引起关注,一般的暴力案件却得以长期隐藏。调研显示,从案件报道的施暴方式、结果、次数看,均属于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或犯罪案件,其中造成受暴未成年人死亡的有222件,超过了案件总数的一半。 从持续时间看,17.72%的未成年人长期反复遭受侵害,最长的达14年;只遭受一次侵害的案件大部分结果是“未成年人受暴致死或被拐卖”。从案件内容看,施暴方式也大都属于采用残忍手段。 “由此可见,目前特别严重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已经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但一般性家暴行为和尚未出现严重后果的案件则比较隐蔽,仍未引起公众的足够重视和公开讨论。”张雪梅说。 报告指出,针对案件和施暴人的处理方式大多简单,除后果特别严重的实施刑罚外,对一般性案件缺少有效处理方式。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出现死亡或特别严重的后果,案件才得到司法机关的处理。 数据显示,施暴人被刑事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40件,占55.94%,其中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死亡案件;其中包括160件身体暴力案件,34件性侵害案件、14件遗弃案件和32件出卖子女的案件,这些案件中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就有147件。 对于这一现象,张雪梅的解释是,目前我国对父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非刑罚处置方式简单,导致很多施暴者得不到有效教育和处罚,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违法犯罪行为。 她举例说,在未受到刑事追究的189个案件中,只有4起案件严重的施暴父母受到了治安处罚,分别是遗弃、多次虐待、携子自杀、暴力管教四个案件。“其中一对父母多次采取火钳烙身体、罚跪钉子等方法对孩子施暴,造成了严重伤害,情节恶劣。” 仅有10起案件相对恶劣的施暴父母受到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10起案件中,其中有一对父母因为觉得儿子是累赘而出卖的案件、一件逼孩子乞讨又嫌孩子挣钱少而当街施暴的案件,其他几件也属于持续性暴力管教等已造成恶劣后果的案件。 “很多媒体长期关注打拐、卖子行乞等社会问题,其实这些事件背后都多少隐藏着家庭暴力的阴影。”张雪梅说。 张雪梅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反对家庭暴力法。据介绍,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立法,其中制定专门立法的国家有80多个。我国的反对家庭暴力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防止家暴难在哪 家暴事件难入“司法程序” 目前,受法定代理人制度和刑事自诉制度限制,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很难进入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张雪梅指出,这条规定忽视了未成年人被监护人侵权的情形。 “如果未成年人遭受父母一方虐待而另一方不敢或不愿代理起诉,或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施暴,未成年人自己起诉就难以被法院受理。”她说。 不仅如此,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只有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才能进入公诉程序。然而实践中,未成年人一般不会控告父母。 信息不畅加剧案情 在被报道的致残、致死案件中,不少当事人懊悔地表示:如果自己在实施家庭暴力时能被早点发现和报告,事情不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 这样的调研结果,引发了张雪梅对“强制报告制度”的关注。目前,很多国家已经规定并实施了该项制度,比如医生、教师、社区工作人员等发现此类情形时,有义务进行报告。 报告建议建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 受害者难觅“救命稻草” 目前在民政部门设立的紧急庇护和救助场所中,没有专门针对遭受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紧急庇护场所,流浪儿童救助场所和妇女庇护场所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公安等部门介入案件后,也没有合适场所对受暴未成年人临时安置。”张雪梅说,这意味着受害人只能继续留在危险的家庭,随时面临再次遭受暴力的风险。 法律政策中也没有规定具体的紧急救助制度和程序。“实践中,对于紧急危险状态下如何救助受暴未成年人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律政策缺少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施性。”张雪梅说。 如何保障未成年人顺利获得各项救助? 报告指出,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或庇护场所,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庇护。(记者 崔丽 骆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