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 10日从武汉交管部门获悉,喻某等116名酒司机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且受到二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2011年5月26日,驾驶员尹杰驾驶一辆黑色现代小轿车,在中山大道民主路被值勤交警拦下。当民警在检查其证照时,发现车内及其口中充满酒气,经交警对他进行酒精测试后得出结论,尹杰属于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一次性扣满12分的处罚。 同年7月18日,尹杰不知悔改,再次酒后驾驶被抓现行。由于尹杰在一年内连续二次饮酒后驾车,民警将依法暂扣其驾驶证,罚款2000元,一次性扣满12分;吊销驾驶证(两年后才能重新申领);同时,尹杰因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也将被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在7月12日发布了今年第2号《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拟对喻某等166名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酒司机依法吊销驾照,提醒当事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查处单位依法提出申辩或听证申请。 该公告发布后,仅有50名当事人先后到交管部门接受了处理,仍有喻某等116名当事人逾期不到公安局交管局接受处理。昨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了吊销这116名酒司机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吊销后,当事人2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据交管部门介绍,116名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机动车驾驶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详情及116名驾驶人信息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府公务网站查询,网址 http://www.whjg.gov.cn/ 。 据武汉市交管局许锦华副局长介绍:按照2011年5月1日新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的法律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将一律吊销驾照,按新规定,受此处罚的酒司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目前,交管部门针对酒驾违法行为,仍旧采取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处一起。(记者张扬 通讯员张振宇、邓汉梅 )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21),根据《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一次性扣满12分。 一年内因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1713),根据《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罚款2000元,一次性扣满12分;吊销驾驶证(两年后才能重新申领);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