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期多个航班接到威胁信息而致使飞机停止起飞甚至备降,航空公司按民航安全管理规定对航班进行严格检查后未发现异常,随后造谣者被抓捕归案,供述出于私愤或者恶作剧。 近年来,此类事件屡见不鲜,不仅伤害了广大旅客的利益,更扰乱了社会秩序,法律人士分析,除了追究信息发布者的刑事责任,乘客、机场、航空公司可向他们索要民事赔偿。 10月8日,因接到匿名恐怖信息,南航一架航班备降兰州中川机场,经历了四个小时检查,消防车、警车、排爆车悉数到场,特警、武警、工作人员不敢有丝毫懈怠,随后发布信息的王某某被捉获。 今年7月9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蒲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蒲某迷上了在IS语音平台上向他人或单位拨打恶搞骚扰电话,今年4月27日晚,通过上海浦东机场呼叫热线,以引爆在航班上装的定时炸弹相威胁,索要100万元,使得航班延误近5个小时。 北京房山法院法官卢涛分析,这背后的巨额经济损失,都可以要求信息发布者承担。 卢涛:首先,在燃油、人力、物力方面,肯定要付出很大代价,之前有过相关报道,往往损失在十几万、二十几万,甚至更多,甚至有多家飞机都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把相关人力、物力损失证据提供给法院,这些请求都是合理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博士曾留学美国、德国,他分析,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此类事件都在侵权法中规定了相应的原则,包括要求侵权者恢复到侵权发生前状态,以及赔偿受侵权者的金钱损失和非金钱损失。 江溯:金钱损失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如乘客工资损失、时间损失、因航班迫降的旅馆损失,交通费用等,还包括乘客预期的损失。 法官卢涛也认为,只要证据充分,预期的损失可获支持。 卢涛:行程受到影响,合同签不了,或重要的事情受到影响了,确切的证据能证明的话,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损失也仍然会被认为是合理的。 精神损害是否可获赔偿 业内存争议 与航班起飞前接到威胁电话不同,起飞后得到的备降信息往往给旅客带来更大恐惧,是否能就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人士有不同观点,有待审判实践具体分析。 卢涛法官认可乘客遭遇此类事件,产生了精神损害的事实,但是认为,因为有关机构有相应的预案处理和保障措施,事件持续时间不会太长,乘客就此举证比较困难。 卢涛:达到对精神造成损害并且应当获得赔偿的标准,强度还不够。 而江溯博士却认为,乘客的相互证言可以为证。 江溯:很多人的证言或经历的描述,我觉得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因为精神损害本来就是很难测度的,不像胳膊断了,头打破了。如果在飞机上,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受到极大惊吓,这难道不是一种很严重的精神损失吗?(记者孙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