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雯雯)对于参加工作的人来说,发工资的日子是每个月最开心的时刻。但对于在省城某企业从事策划工作的曾先生来说,因为单位不发工资详单,所以每到发工资时,他还有另一项工作,那就是给人力资源部门打电话,了解工资项目细则。对此,昨天到济南市12345接听热线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不发工资条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投诉举报。“我之前就此事询问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他们说因为实行绩效工资,每个人的工资总数不同,担心员工之间会相互攀比,所以公司这么多年就没发过工资条,如果想了解详细情况,可以到人力资源部找负责人查询。”曾先生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单位都没有发工资条或详单这个做法。 对此,济南市人社局监察支队举报中心副主任李庆长表示,单位不发工资条属违法行为,员工可向人社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处罚。李庆长说:“工资条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体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应该是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同时,《劳动法》中也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另外,对于工资由银行代发,单位以此为由不发工资条这个说法,李庆长称,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现在工资都由银行代发,员工可以不再签字,但单位应该另打工资条给员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