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 1日,济南市救助站,一名找不着家的流浪者站在工作人员身后,神情落寞。邱志强 摄 5日,精神障碍流浪者赵秀才终于回到了离别4年的家。但他母亲一句“我死后,希望政府能照顾他!”的话让在场的人沉默下来,帮他回家仅是第一步,这个家庭还将碰到不少困难。 不少流浪者难申请救助 济南市救助站业务科长石国华说,这些流浪者即使回家,日后面临的问题仍然突出,不排除流浪者被家庭遗弃的可能。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事务负责人李慧告诉记者,现有救助制度,往往是把人送到救助地就算完成了使命。下一步的生存、安置问题,一般由辖区政府解决,例如发放城镇低保,为他们申请农村五保户待遇等,但是不少流浪者时常够不上这个标准。 “如果这就是他们的归宿,那只能说他们在各方面得到的保障都是最低的,但保障这部分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不能用‘最低’!”原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说。 王振耀说,现在我国最缺的就是一部关于对精神病人关怀的《精神保健福利法》,而这类法律将是解决这个群体未来的重要办法。 我国需“精神保健福利法” “现在大街上已经很少看到流浪儿童了,这得益于2010年我国出台的孤儿养育津贴制度。”王振耀介绍,由于每个孤儿每月有政府发放的城市1000多元、农村五六百元的补贴,救助和福利机构有了一定的收益,甚至还有地方出现了争抢流浪儿童的现象。但不管怎么说,流浪儿童因此减少了,国家为解决这一难题花费了25个亿。对精神病患者同样可以用类似的办法。 “政府应该为此出钱了。”王振耀说,上世纪60年代,日本就出台了《精神保健福利法》,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随之兴起的便是大量专业的社会护理机构,而欧美国家,专门的精神残疾人福利法规也早已完善。 “我想,至少每年几十亿元财政支出,就可以解决全国成千上万家庭困难精神病患者的生存难题了。”王振耀说。(记者 张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