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 谢老先生生前曾到公证机构做过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后因与儿子发生矛盾,老人一气之下撕了遗嘱,不想儿子继承一分钱。近日,经卢沟桥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解答,谢老先生的儿子得知父亲的行为无效。 谢老先生和老伴有一儿一女,老两口与儿子同住,由儿子照顾。2009年,谢老先生曾在公证机构做了一份公证遗嘱,老两口百年后一居室的房产由儿子继承、30万元存款由女儿继承。半年后得知此事,儿子与父母争吵并说不再赡养老人,谢老先生一气之下将公证遗嘱撕毁,不准儿子继承父母的一分财产。父母相继去世后,谢老先生的儿子为遗产与姐姐争执不下,于是来到司法所咨询。据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等形式,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而公证遗嘱需要以公证的方式撤销,私自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谢老先生虽然撕毁了遗嘱,但是它的法律效力并没有消失,谢老先生的儿子依然可以继承遗产。(记者 颜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