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刘彤、刘陆)13日,在北京大学政府信息公开研讨会上,中外学者一致建议,应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立法。 多位法律界专家表示,在现有条件下,应该继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进一步推动将该准则写进法律,协调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等其他现有法律的关系。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锡锌教授认为,如果官员的公开程度掌握得不好,泄露了工作秘密,就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造成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在现有的法规界定上,责任很轻。 王锡锌提出,要对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初步列举和界定,并减少“国家秘密”这一概念挤压可公开信息的范围。 “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不够细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方世荣说,要加大问责制度,细化责任追究,避免因问责部分定义模糊而造成无人问责的情况。美国卡特中心信息公开项目主任劳拉·纽曼也表示,问责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建议,要在公务员培训中促进公务员理念的转变,并在增进服务型政府意识的同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估,制定相关指南。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姜明安教授提到,要明确和细化政府人大以及各级党委的责任。“要引入媒体对人大形成决策过程的报道,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据悉,研讨会将把讨论的成果汇总形成建议,提交到有关部门,以待进一步推广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