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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文件频现的“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表述不规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法制日报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从公布到施行,留出30天的时间,是为了让有关各方有较充分的时间去了解相关规定的内容,并为之实施做准备。这是不难理解的。 但令人不解的是,施行时间本应具体明确的规章或
法制日报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从公布到施行,留出30天的时间,是为了让有关各方有较充分的时间去了解相关规定的内容,并为之实施做准备。这是不难理解的。
  但令人不解的是,施行时间本应具体明确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却被一些立法者教条地表述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新近出台的《大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指导规范(试行)》就是一例。仅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这是一部立法技术规范,具有指导性。但就是这样一部《规范》,却出现了不规范的表述:“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按照《规范》的发布日期,即10月30日来算,“三十日后”应该算做哪天,的确存有疑问。是11月30日还是12月1日?如果考虑10月份是31天,“30日后”也可以推算为“11月29日”。再从逻辑学的角度看,发布后第四十天、一百天都可算做“三十日后”。
  “后一天,还是后几天?不明确。法律语言是不能这样表达的”,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所长宋北平指出,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表述相当于没有给出一个准确的施行日期。
  立法实践中,这种表述并不少见。记者通过百度搜索“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上至部门规章,下至规范性文件都有这样表述的。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2月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商务部2005年11月发布的《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2008年7月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杭州市政府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等。
  专家指出,无论是规范性文件还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都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如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