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制图:张芳曼 规定比较原则 条款难以落实
“恶意欠薪”入罪威力打了折(政策聚焦) 法律条文生效以来全国80余名企业主被究刑责 “通过集体停工、群体上访方式集体讨薪的现象增加,还出现了‘娃娃讨薪’、‘微博讨薪’、‘拜神讨薪’等讨薪形式。”1月15日,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告诉记者,去年以来,拖欠工资问题有所反弹,清欠形势趋于严峻。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也佐证了邹震的判断: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案件21.8万件,较上年增长7.5%。去年1至11月,全国因企业拖欠工资引发的百人以上群体事件190起,占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百人以上群体事件总数的50.8%。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为622.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200.8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6.7%、29.5%。目前,欠薪事件呈现从建筑领域向加工制造业、服务业蔓延趋势。 事实上,近些年政府替农民工讨薪并非没有进展,2006年到2010年期间,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也曾逐年下降。邹震认为,“问题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去年以来,部分企业不景气,欠薪就反弹了。 记者调查发现,建筑行业是拖欠工资的高发领域。就其现行生产组织方式来看,层层发包分包导致工资支付链条长、责任不清,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支付。邹震说,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在融资不到位的情况下即上马开工,也很容易产生工资拖欠问题。 与外贸出口紧密关联的企业也容易发生欠薪。一旦订单减少、开工不足,同时受“三角债”牵连,这些企业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资金链紧张,就会拖欠工资。 维权中心遇“老赖”无力,沈阳公安介入讨薪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一个建筑工人遭遇了欠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讨工资: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二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四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渠道有效吗? 日前,记者在辽宁沈阳采访了讨薪农民工代表王广东。几个月前,他和工友们辛苦一年多换来的血汗钱被拖欠。最初,按照程序他们先后到了区、市两级农民工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地做了接待,这让王广东满心期待:“但左盼右盼,就是没有盼来工钱啊,那个急啊!” 对此,沈阳市农民工维权中心主任傅宏宁说,维权中心作为维护农民工合理利益的机构,一般的欠薪案件,通过协调沟通都能解决,但一旦遇到“老赖”,行政部门缺乏公安、司法部门的强制手段,很难奏效。“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最高几万元罚款,对欠薪的不良开发商根本没有任何威慑力。”傅宏宁说,“公安介入后就不一样了,对一些恶意欠薪者,它可以采取强制手段;甚至可以动用经侦部门,对其涉嫌犯罪进行侦查。对那些携款逃跑、甚至消失的开发商,可以追逃。” 最终沈阳公安全面介入,拖欠的940万元工资款终于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没想过走司法程序,打官司么?”1月14日,记者问王广东。 “打官司,先不说有没有钱。就算有钱打赢了官司,执行那么难,能把钱要来?”王广东反问道。 “十二五”末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对“恶意欠薪”入罪作了明确规定。据不完全统计,这项旨在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条文,自生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已有80余名企业主被依法入刑追责。 “什么是‘数额较大’、什么是‘严重后果’都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邹震说,由于法律的规定还比较原则,造成恶意欠薪入罪条款难以进一步落实。下一步,全总将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恶意欠薪入罪的司法解释,细化认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 沈阳市公安局的警官孙波介绍,“恶意欠薪”入刑后,沈阳市公安局出台了指导意见,警方接到农民工报案后,对开发、建筑等公司、企业和个人,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拒不执行有关农民工工资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将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刑拘了49人,法院判决3人。 讨要工资需要动用公安的力量,这多少让人觉得有些无奈。 几天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会议明确,对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加快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要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邹震说,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尚处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的阶段,制度效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全总正在参加《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从法律上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努力实现“十二五”期末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记者 何 勇 潘 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