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 刘先生在合肥一家批发市场做服装生意。去年7月份,为了方便汇款,刘先生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孰料,办卡仅5天,刘先生就因错上钓鱼网站,被骗走了20万元。事后,刘先生越想越气,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20万元。 2012年7月底,刘先生在一家银行办理一张借记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介绍,与网上银行配套的“数字令牌”是一种与电脑等介质完全隔离的安全认证工具,可以保证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的安全性。于是,他领取了“数字令牌”。随后,刘先生往卡内存入了20多万元。 然而,办卡后仅5天,刘先生突然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被告知自己的网上银行有7笔资金转出,共计20万元。顿时,刘先生吓出一身冷汗,“借记卡、‘数字令牌’都没有丢失,卡也没给别人使用,钱怎么会转走了? ”刘先生立即去银行咨询,并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调查发现,刘先生在登录了一个钓鱼网站后,信息泄露,钱被骗走了,于是立案调查。 不过,刘先生心中不快,认为银行的网上银行安全性不够,才会让20万打了水漂。于是,刘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他诉称,他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银行未能履行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应当赔偿损失;而银行辩称:刘先生的存款账户被盗是他操作过失,错误登录钓鱼网站导致的。 日前,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登录的网银地址是钓鱼网站,由于自身疏忽泄露个人网银信息,致其借记卡账户中的20万元被盗。因此,法院认为,银行已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上述损失系刘先生自身错误所致,其损失结果与银行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对刘先生要求银行赔偿被盗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收到判决书后,刘先生没有上诉。目前,上述判决已生效。(安徽商报 张建、冯凡希、李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