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经过3个月的处理,银监会近日书面回复致信呼吁废除“全额罚息”的山东律师王新亮。银监会在回函中称,“全额计息”争议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全额还款’是‘享受免息期’的必要前提条件”存在不同理解,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推进包括信用卡计息规则在内的相关法规的制定完善工作。 律师:回复让人感觉失望 王新亮律师昨日告诉记者,银监会这次的回复并没有解决他反映的核心问题,让他有些失望。 他说,银监会之前的态度很积极,及时快速地回复他,并做出了一些积极的行为,比如2012年11月20日成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2013年2月7日新修订《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但银监会最终的回复并未明确提及废除“全额罚息”这一霸王条款,只是表示要加强信用卡计息规则监管和透明化。他表示,或继续向银监会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全额罚息”问题。 银监会:信用卡免息有条件 银监会在回函中表示,根据现行计息政策,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是有条件的信用卡欠款利息优惠政策。从来信反映的问题看,争议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全额还款’是‘享受免息期’的必要前提条件”存在不同理解。 银监会指出,由于计息规则是信用卡业务合同的核心条款,商业银行应当事先设有明确且无争议的约定,并经持卡人签字确认。将根据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发卡流程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 背景 信用卡全额罚息引争议 央视此前报道王某在中国民生银行透支11万5年后要还44万的案例,“全额罚息制度”被指霸王条款,并引发热议。据了解,目前国内除了工商银行外,绝大多数银行采用这种全额罚息的方式。 律师王新亮“趁热打铁”致信银监会,获大量网友转发留言。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取缔。借贷网官网表示,请求废除信用卡霸王条款,希望不要最终不了了之,拭目以待吧。还有网友称,针对信用卡问题也给尚福林写过信,最终不了了之。 也有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银监会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是偷换概念,利息就是利息,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全额罚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励消费,“全额罚息”违背了这个初衷。 ■ 时间表 银监会“延时”处理 ●2012年11月5日 山东正大泰和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曾就“全额罚息”一事致信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全额罚息”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废除。 ●2012年11月15日银监会回复称,会受理此事,待办理完毕后,予以书面回复。 根据信访条例,银监会将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2013年1月15日,银监会致电王新亮律师,称由于他所反映的问题“比较重大”,在法定的两个月内处理不完,需要延长一段时间。 ●2013年2月8日 银监会做出书面回复,王新亮表示2月11日收到快递。(记者金彧 沈玮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