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曹丽萍今天透露,2012年海淀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580件,涉及互联网的约占80%。 据了解,由于大批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云集中关村,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大量涌入海淀法院。该院近5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占北京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量的四分之一左右。 曹丽萍透露,与网络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涵盖传统知识产权案件全部类型,90%以上涉及著作权,被告几乎涵盖海淀全部知名互联网企业。 据介绍,从2009年开始,涉及视频网站的案件迅速增加,目前已占所有互联网案件的70%以上,原告均为电影或者电视剧的权利人。而从2011年起,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网站作为被告的案件陆续出现,主要是侵犯商标权和利用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过去,知名互联网企业都是作为被告,2009年互联网企业‘反盗版联盟’成立后,互联网企业作为原告维权的诉讼开始出现,2012年以后已经较多。”曹丽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涉网络传播权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教唆侵权与帮助侵权的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过错的认定以及管辖等问题,对指导人民法院积极应对互联网环境给传统著作权保护制度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等新兴技术领域,相关竞争规则尚不完善,行业内也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行为规范。”曹丽萍说,司法对这些领域内行为要兼顾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新技术带来的变化以及对社会公众的影响。(记者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