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因代委托人在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中签了名字,代理律师被指进行“虚假诉讼”被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 此案缘起田女士和原公公刘老汉之间的房产诉讼,田女士的律师发现,刘老汉的遗嘱签名和之前诉讼签名不一致。后其律师冷友红承认,起诉书和授权书均是他代刘老汉所签。就此,田女士将冷友红起诉。 昨日,冷友红出庭解释称自己受委托时刘老汉的儿女均在场,只因其病重才代签。当庭,冷友红出示了一张律协对此案的调查,结果认定冷友红的代签获得刘老汉子女认可,其无违规行为。但同时责令律所对其加强管理并进行批评教育。 此案未当庭宣判。庭后,冷友红称法律上没明文规定律师不可代当事人签署委托书和起诉书,“有欠妥之处,所以以后的工作中会改进。” 声音 无法理解这份律协出具的结案结论。根据常识,当事人亲笔签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 本案中,律师在未有任何注明的情况下代签起诉书,这是违反律师职业规范的,不符合律师执业规范。 ——专门研究法律职业伦理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记者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