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综合 自李某某等人涉轮奸案曝出后,随着各方消息不断渗出,案情的大致脉络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版本。昨天,有知情人向京华时报透露了此案中更多的内情,称李某某为轮奸案中第一个施暴者,检方提起诉讼时并未确定主犯从犯。记者随后通过相关渠道了解,获证该知情人爆料情况基本属实。 目前,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尚未确定具体开庭日期。而关于罪与非罪,已在庭外争执了很长时间。李某某辩护律师多次公开质疑受害人杨某身份问题,并怀疑存在“案中案”、“局中局”。而受害人一方,也一直没有接到李家的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 □嫌疑人身份 其他几名涉案人确无背景 1996年出生的李某某,早在2010年就从北京的一所重点中学肄业在家。2011年9月,李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劳动教养,2012年6月,李某某提前三个月解除劳教,重获自由。此后父母以为了李某某之后的学习和生活为由,申请为其更改了名字。 涉及此案中的唯一一名成年男性姓王,北京东城区人,今年23岁,案发前曾先后在多家公司做普通员工,只有职高文化。王某的父母是下岗工人,家境一般。几年前,王某在某宾馆做行李员时,帮助李某某开房偶然认识了李某某,此后两人成为朋友,多次出来玩,但一般情况下都是李某某请客。 1995年出生的魏某某和1996年出生的张某某都在北京一所重点中学念高中。17岁的魏某某家境不错,户籍在北京,父亲是东北一家公司的经理,据说家住别墅,事发当天魏某某还开了一辆Q7。张某某家境普通,父亲是一名教练。 事发当天,魏某某在长春念初中的表弟——另一个魏某某(以下称小魏某某),从长春来北京探亲。于是,魏某某便分别给李某某和张某某打电话,希望几个小伙伴可以聚聚。小魏某某年仅15岁,还在念初三,父亲是个个体户。 □内情披露 李某某是第一个施暴者 专门打飞的回京聚会 当时正值春节期间,李某某和父母正在外地度假。李某某为了聚会坐飞机先行回京。 到北京后,李某某跟GLOBAL酒吧的领班张某预订了包房。李某某常来该酒吧消费,与张某非常熟悉。李某某去年在这个酒吧消费时,还曾打伤过一个服务员,后来赔钱私了。 而当天除了5人以外,在GLOBAL酒吧喝酒的还有李某某一个河北的朋友李某。当天小魏某某和李某都是刚刚从外地到北京,6个人里,好几个人之间互相不认识,连名字都不知道。随后,李某某开一辆没有牌照的白色奔驰,魏某某开着那辆Q7,几人来到酒吧。 受害人是兼职驻场 当晚几人前来时,领班张某为他们安排了“天蝎座”包房,并上了一箱科罗纳啤酒,以及黑方和轩尼诗等洋酒。不过几人只喝了20多瓶科罗纳、半瓶黑方和小半瓶轩尼诗。 几人让张某找陪酒小姐,于是张某便叫了两个女子进屋。其中一名是矮个女孩,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杨某。 杨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3岁,是河北人。她和当时陪酒的另一个女孩一样,都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不定期到酒吧来。酒吧不从酒水中给她们提成,也不收她们酒钱,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受害女喝醉领班陪同吃饭 在酒吧喝酒的过程中,矮个女孩因为不愿意多喝,而和李某某等人吵了起来,并离开了“天蝎座”包厢,李某某给了她300元小费。 矮个女孩走后,杨某依然在包厢中,她喝了很多酒。李某某叫来领班张某询问杨某能否出台。 张某看到杨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议先出去吃饭,等杨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决定是否愿意出台。 见有领班张某的陪同,杨某同意跟李某某等人去吃夜宵。于是,大约凌晨3点多,一行人开车来到了世纪金源的金鼎轩。 金鼎轩吃饭期间爆发群殴 在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又爆发了一场冲突。由于发现邻座的两男一女经常看自己,李某某与对方争吵了起来。店内的监控也将这个过程记录了下来。 据了解,邻桌的三人并未因李某某等人人多势众而畏惧,双方还抄起店内的椅子互殴。后李某某等人离开了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在这个过程中,杨某因为酒喝得太多,一直趴在桌上。 离开世纪金源的金鼎轩后,河北来的李某去取车离开。而剩下的人则首先开车到了李某某家地下车库。李某某、王某、魏某某三人一番商量后,酒吧的领班张某从地下车库离开,打车回家(而据此前的微博网友“解密哥”爆料,此时张某是委托李某某将受害人杨某送回家,完全未想到李某某一伙会兽性大发)。李某某等人则将剩下的杨某拽上了车。 用他人身份证在湖北大厦开房 杨某在车上寻找领班张某,得知张某已经离开后,杨某表示要下车,而李某某等人不同意并打了她。 几人开车寻找酒店,第一家因为隔音不好,第二家又没有了房间。找了几家都不合适,几人最后又来到了湖北大厦。 从酒吧出来一直到湖北大厦,在这个过程中,李某某、魏某某都数次酒后驾车。 在湖北大厦,魏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证开了湖北大厦一个房间,后用短信告知其他人。李某某等人扶着杨某进入大堂,走进电梯,监控显示,在电梯中,李某某等人还有殴打动作。 殴打受害人李某某率先性侵 进入房间后,杨某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并强行脱去其衣服。此后,李某某第一个对杨某实施了性侵,随后是王某。而且据了解,几人都没有戴避孕套。 结束后,魏某某和李某某两人凑了2000元塞进杨某的包中。几人将杨某带离后,放在路边让其打车离开。 事发后,杨某将此事告知了张某和一名女性同事,当天几人陪她到医院查看身体情况和治疗。后经鉴定杨某的所受伤害为轻微伤。 曾怕李家背景受害人不敢报警 后来张某首先给李某某打了电话,但是李某某表示这是嫖娼,并挂断电话。此后,酒吧经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几人担心报警没用,于是首先选择私了。 丁某首先给李双江的司机打了电话。过一天后,见没有回应,丁某等人又给李双江的手机发短信,内容大约是,你是否是李双江,你儿子李某某轮奸的事情,你是否愿意出面解决,如果不理睬,我们将选择报警和通知媒体。但李家还是没有回音。 当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杨某到派出所报案。 京华时报记者 杨文学 □专家释案检察机关可以不定主从 昨天,就此案当中检方起诉未定主犯从犯的情况,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对此作了解释:理论上讲,检察机关起诉是可以不定主从的,如果不定主从,说明这些人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没有必要区分主从。那么一般情况下,也可以认为这些人都是主犯。 但是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更改,因为法院审判是不受检察院指控的约束的。即使检察院在指控的时候区分了主从,法院也可能在宣判的时候进行调整,这都是有可能的。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女事主杨某报警称,2月17日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人喝酒后,被带至湖北大厦内遭轮奸。 2013年2月20日,警方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2日:网友微博爆料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2日:海淀警方通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轮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因案情复杂,拘留期限被延长一个月。 2013年3月3日:海淀警方对李某某等5人向检察院移交批捕申请。 2013年3月7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未检处批捕。 2013年5月6日:海淀检察院受理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 2013年7月初:案件补充审查一次。 2013年7月8日:海淀区检察院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举行庭前会议。 2013年7月29日:网友“解密哥”曝出此案的新版内情,经本报了解大部分内容得到核实。(京华时报)
李天一家法律顾问回应报道 《京华时报》今日(8月6日)在《社会?热点》一栏刊登了李天一案件的更多细节,并披露了李天一为轮奸案中第一个施暴者。文中还提及23岁的受害者杨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她当晚喝醉后被李天一等人带离酒吧,后来曾表示要离开,但遭到李天一等人的殴打。李天一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发来短信做出回应,以下是回应全文: 1、从未对李家进行任何采访核实,对某报报道不知情。 2、在未经多方核实前提下,对所谓细节的悍然刊登,一味博人眼球,有失妥当。举例证明,所谓《新版内幕》,其指明信息渠道是源自该报某记者爆料,但已被该记者证伪,由此可认定所谓内幕乃杜撰,被该记者自己证伪的事实又被该记者多次引用,用于证实所谓细节,逻辑上难以自洽。 3、爆料和报道倾向性过于明显,刻意刻画李某某暴力形象,做实轮奸事实,内容貌似全面公允,实则暗自夹带私货,用意凶险。 4、所谓相关视频资料和细节披露从何而来,此出处是否有权向媒体公布,该发布是否合法?就像李某某被拘2天,所谓详细案情就被捅到媒体,提前对事实和性质进行舆论认定,何人所为,有何用意,是否应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一切都必须有个交代,而不只是徒留一笔糊涂账,提前把法院的活儿给包揽了。 5、暗潮涌动,有人为操控舆论的痕迹,舆论战用意明显。该案很奇特的一个现象就是在每个关节点上,都会有相应的所谓事实和爆料通过得以貌似权威的发布,混淆视听,煽动社会情绪,对李某某等人进行未审先判。到底是谁在操控舆论? 6、可以和所谓知情者公开对质,并保留对相关人员控告的权利。 另,于8月6日上午11时左右连线受害人辩护律师田参军,他表示目前正在回京路上,等见报道后再考虑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