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 原标题:不协助法院封账户被罚50万 威海某银行违反相关规定不积极履行协助查封义务,近日,牟平区法院依法对该银行开出了50万元的巨额“罚单”。据了解,该案也是新《民事诉讼法》后,烟台法院作出的首例银行因不积极履行协助义务而被处罚的案件。 今年7月份,牟平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烟台某铸造公司起诉被告威海某机械公司承揽合同欠款纠纷案件,原告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被告财产。法院干警赶到威海某银行办理查封手续,在依法出示证件及相关查询手续后,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被告在该银行账户上有款项48万余元,干警递交了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要求银行协助将该款予以冻结。银行工作人员称需主管签字后才可以办理冻结手续,而主管不在,需先联系主管。在干警等待的过程中,被告利用网银将账户上的48万元款项转至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当干警追至另一银行时,得知48万元已从被告公司账户上转走。 表面上看,该银行的做法是在遵循银行的办事程序,但是事后查询发现,其编造借口故意拖延冻结时间,致使应冻结款项顷刻被转走。为此,法院对该银行做出了罚款50万元的决定,并限期追回被转款项,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该银行收到法院的罚款决定通知书后,以自己没有通风报信为由提出了复议,后经与法院沟通,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错误,于是撤回了复议申请,缴纳了罚款。(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牟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