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犯罪分子购买的他人真实身份证,专门用于骗领银行卡。 刘伟摄
案件 在网上收购真实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卡出售,一些不法分子以此为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今年5月至8月短短四个月,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就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5件29人,已批准逮捕24人。 “这些案件给社会和经济安全带来重大危害,同时暴露出身份证管理使用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办案检察官说。 “开卡团”:办卡成了职业 2012年春节过后,刘强(化名)从湖北来到北京。餐厅、超市、修理厂他都干过,“挣不到钱,还挺受约束”。于是,他到网上寻找工作。蔡某(在逃)发布的招聘兼职人员广告,一下子吸引了他。 见面后,蔡某告诉刘强,工作很简单,就是拿身份证到银行办卡。“办一张给20块钱。”当刘强问办卡干什么时,蔡某说帮助淘宝网卖家在网上刷信誉度。 按照蔡某安排,刘强一开始用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办卡,再后来由蔡某提供身份证,由他去办卡。所有办好的卡交由蔡某出售。 渐渐地,刘强熟悉了其中的流程:第一步,在网上收购真实身份证;第二步,招聘兼职人员;第三步,由团伙中层骨干组织并监督兼职人员到银行办卡。很快,刘强由一名底层的办卡人员被提拔为中层骨干。几个月后,刘强觉得羽翼渐丰,决定“单飞”。 2013年3月,刘强发布招聘信息,物色到两个人,一个是17岁的女孩小颖(化名),一个是河北一所建筑学校应届毕业生赵志(化名)。两人负责组织招聘到的兼职人员到各银行网点办卡。从此,刘强成为老板,不再亲自跑网点,一切电话遥控。小颖和赵志把办好的卡交给刘强,他以一张卡100元至300元的价格卖出,其中带U盾可使用网银的价格最高。“卖过100多张,挣了一万多元。”刘强说。 5月10日,刘强等人在肯德基餐厅交易时,被闻讯而来的警察抓获。警察当场从刘强身上搜出银行卡近百张,其团伙也相继归案,共9人。 8月14日,刘强等9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移送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团伙被办案人员形象地称为“开卡团”。 刘强交代,对于蔡某,他没有更多了解,只知道他是河南的,“手下有好几个人”。 按相貌与身份证比对办卡 昌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周丽娜告诉记者,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作案,组织分工明确:高层作为组织者,负责与银行卡犯罪的上下线联系,进行身份证买卖、银行卡交易;中层以招聘兼职为名召集办卡人员,并组织、监督办卡人员到银行办卡;下层则是被召集的具体办卡人员。该案中,刘强系组织者,负责购买真实的身份证,一张女性身份证40元至50元,一张男性身份证70元至80元。 办案人员介绍,犯罪分子狡猾,经常变换办卡人员、办卡地点。作案地点选在昌平区回龙观、天通苑等大型居住社区或海淀区。这些地方人员流动性大,银行网点分布密集,易于隐蔽。 身份证从何而来?周丽娜告诉记者,嫌疑人盗窃、捡拾身份证后在网上买卖,有的甚至专门从农村或偏远山区收购他人身份证在网上买卖。 据了解,嫌疑人有稳定的身份证来源和银行卡销路,通过58同城、赶集网等网站或在北京电影制片厂等群众演员较多的地方,以招聘兼职为名召集办卡人员,按其相貌与身份证上照片的相似度发给身份证,令其到银行办卡。一般一人持一证可办理多家银行的多张银行卡。 “这类犯罪实施周期长,并且呈产业化趋势。”周丽娜说。 侦查监督二处副处长高刚告诉记者,冒用他人身份证骗领银行卡是信用卡类犯罪中相对基础的一环,主要充当着提供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的角色,其上游有盗窃、骗取或者买卖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下游有洗钱、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实施人员众多,分布广泛,行为隐蔽,查处难度较大。“潜在的风险非常大,很容易被用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8月19日,昌平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利用银行卡从事诈骗的案件。一名诈骗分子盗用了阿平的QQ号后,通过这个QQ号与阿平远在江西的姑姑取得联系,称急需一万元,请转至某银行卡账号,第二次又要求转账5万元。转账完毕后,阿平的姑姑发觉被骗。现已查明,诈骗分子使用的银行卡是嫌疑人佟某今年6月6日组织兼职人员在昌平区办理的,这名办卡的兼职人员则是北京电影制片厂门前的一名群众演员。这张银行卡几经转手被卖到诈骗分子的手上,而诈骗分子目前尚未抓获。 调查 身份证究竟存在什么缺陷?为什么冒用他人身份证也能在银行办卡?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身份证丢失后无法挂失注销 记者在网上输入“身份证买卖”等关键词搜索发现,很多页面载有此类信息,不少留下QQ号码联系。有资料显示,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有100万人以上。 居民身份证法第11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2012年4月6日,公安部网站在回答网民提问时称:公民丢失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不需再办理‘挂失’”,意味着身份证没有作废,依然可以使用?就这个问题,记者致电公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岳各庄派出所的民警表示,身份证遗失后要尽快到公安机关补领,“丢失的旧身份证还能使用”。北京市朝阳区一位户籍民警也证实:“丢失后申请补领新证,旧证还可以使用,上面的芯片作废不了。” 8月7日,记者致电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丢失的旧证,只要芯片没有损坏,仍在有效期限,就可以继续使用。”新证与旧证不同之处在于两点:一是有效期限不同,二是证件上的照片因拍摄时间不同有所不同,但都是其本人。 “即使及时补领了新证,但旧证照样能用却留下安全隐患。”采访中,很多人感到担忧,“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银行卡一旦挂失即作废,银行卡记录的信息在银行的网络系统中就会被注销。当有人再持挂失过的银行卡使用时,在银行系统认证时就是一个无效的卡片。“丢失的身份证,为什么不能像银行卡一样挂失作废?”很多人表达了这样的疑问。 8月13日,新华社报道称,二代身份证有“先天缺陷”,丢失身份证后即使补办,但由于目前没有任何注销措施,导致原身份证仍可正常使用。“二代身份证缺乏必要的密码等基本防伪功能。” 随后,公安部对此做出回应,表示二代身份证专用芯片采用数字防伪措施,“具有较强的防伪性能”。用证单位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责任,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用证单位不履行人、证一致性核对责任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并未提及“无法注销”的原因。 近日,身份证存在的“先天缺陷”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身份信息联网核查:防假不防真 刘强之所以冒用他人真实身份证骗领银行卡,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基于丢失的身份证“无法注销”的原因。 那么,银行与公安机关身份信息联网能规避这一问题吗? 2007年3月18日中国政府网刊登的《公安部:身份核查不涉及隐私,公民安全使用有保障》一文介绍,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下称“查询中心”),利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推出身份信息核查服务,能够有效地帮助各种机构和个人识别身份证真伪,从而杜绝假身份证件的危害。查询中心的网站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公民在进行社会活动(如到电信、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交身份证件,有关机构将提交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传送至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身份信息核查有两种结果:“一致”,表示提交的身份号码、姓名与系统存储的数据一致,则可以进一步比对照片。“不一致”,表示系统中存有的身份号码与提交的姓名不一致。可见,查询中心通过身份证上的姓名、号码能够识别证件真假。 200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两部门已建成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下称“联网核查系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识别客户身份提供权威、便捷的技术手段。银行机构在联网核查时,当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但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不得随意拒绝办理业务。也就是说,只要银行不能确认身份证是假的,就不能拒绝办理业务。那么,当冒用者持他人身份证去银行办理业务时,只要银行经过联网核查发现身份证是真实的,就应当为客户办理业务。这也进一步说明,联网核查防范了假身份证,但对于真身份证办业务并不能防范。 这一点,也得到了公安部的证实。2010年1月11日,公安部网站在回答网民问题时称:目前,银行机构使用的联网核查系统是公安机关提供给银行机构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在联网核查系统无法正确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时,银行机构应积极采取其他方法进行验证,若银行机构无法举证身份证为虚假身份证,不得以公民身份信息在联网核查系统中无法核查为由拒绝办理业务。 技术漏洞必须堵上 8月1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针对公众关心的身份证“先天缺陷”问题,公安部回应称,二代身份证在技术上是先进的,目前的问题是有关部门在查验环节存在缺陷,没做到“人证一致性”的审核。 “要求用证单位做到‘人证一致性审核’,这实在是强人所难!”一位北京市民说。他告诉记者,身份证最长20年有效期,当初拍摄的照片和后来的模样会发生很大变化,用证单位不具备技术辨认手段,很难肉眼看出使用者是否是照片上的本人。 就身份证存在的漏洞,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首都经贸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赵鹏说,银行卡挂失后就注销,成为一张废卡;身份证中有芯片,丢失的身份证能否注销要看公安机关是否具备技术能力。通常认为,这不是什么难题。“之所以没有注销,或许是公安机关基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身份证作为公民的身份证件,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作用应当高于银行卡,加强对身份证的安全技术管理要求就更高,对丢失的身份证从技术上予以注销是应当的、必需的。如果技术上有难度,公安机关应当积极进行改进,为公民使用身份证提供更为安全的技术保障。 “应当说,冒用他人身份证在技术上是可以防范的。如果补领了新证,旧证就应当注销。如果补领新证,旧证还能继续使用就是技术管理问题。”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表示。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则认为,补领新证,旧证却注销不了,这给个人使用造成不便,尤其是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如果技术上可以做到注销,公安机关就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把它作废,主动履行起身份证管理的职责,这是法律所赋予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从源头上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丢失的身份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一位从事信息技术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注销丢失的身份证并不困难。”他说,只要在身份证的芯片上设置一个序列号,当失主在向公安机关补领时,可以将此序列号设置为“注销”状态,给失主再办一张带有一个新序列号的身份证,身份证号码还是原来的不变。当他人持这张丢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卡时,银行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就可以发现“注销”,停止办卡,防止冒用者从事不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