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诈骗数额大,损害当事人权益,败坏司法公信力。”谈到假冒“诉讼掮客”,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一一罗列其社会危害性。2009年1月至2013年5月,郑州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以帮助疏通关系为名骗取诉讼当事人或其亲属钱财的假冒“诉讼掮客”诈骗犯罪案件85件116人。 六成掮客系闲散人员 据了解,这些假冒“诉讼掮客”身份具有复杂性,以“能人”、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居多。 “社会闲散人员是主力。”办案人员说。这类人员多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游手好闲,116人中有此类人员74人,占比63.8%。在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办理的梅金龙诈骗案中,梅金龙无固定工作,吹嘘自己认识郑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领导,可帮助处理经济纠纷,借机诈骗事主周某“协调费”60余万元。 “其次是‘能人’和刑满释放人员,分别为21人和17人。”“能人”一般具有职业,有的是企事业单位职工,有的是个体老板。如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翟治国案。翟原为郑煤集团工人,个人关系广、能力强、善疏通,骗取急于为丈夫办理取保候审的蒲某现金2.6万元。刑满释放人员有的是诈骗犯罪的惯犯,有的利用自己坐过牢的特殊经历,谎称认识监管场所工作人员借机行骗。郑保国出狱后,在监狱门口搭讪前来探视的服刑人员家属,以这些人为犯罪对象。当服刑人员的妻子杨某来监狱探视时,郑保国拿出自己虚假的取保候审证明,谎称认识“里面”的人,可以帮助办理保外就医骗取对方8000元。 三种假冒身份最“吃香” “掮客假冒特定人员身份或谎称有特定关系,冒充的身份主要有三种,目的在于骗取钱财。”办案人员分析说。 一是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12件。巩义市检察院办理的翟水江诈骗一案,他先后冒充公安部、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检察院人员,以帮人打官司、“捞人”为名,诈骗石某等人4.7万元。二是冒充律师诈骗。如刘红霞诈骗案,她冒充律师以帮助孙某打官司需要“协调费”为名,骗取7.7万元。三是谎称与特定人员关系密切。这类案件最多,有49件,占57.7%。犯罪分子一般吹嘘自己与公检法机关关系好或有其他上层关系,能够协调案件办理,借机索要“协调费”、“感谢费”、“疏通费”等。 被害人错误观念帮了忙 “犯罪分子之所以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受害人错误地认为‘捞人打官司靠花钱’。”办案人员说。由于受到不良社会现象影响,受害人普遍认为“有关系有钱”就能超越法律办事,于是找关系“协调”案件,试图影响诉讼结果,使涉嫌犯罪的亲朋能够取保候审、减免刑事处罚,或者打赢官司。 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谭跃华、张本联诈骗一案,二人得知李某丈夫因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遂向李某谎称认识有关领导,能帮助其夫上诉改判无罪,先后十多次诈骗李某160余万元。 据介绍,这些案件诈骗数额大,退赔率低,社会影响恶劣。85件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1650余万元,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3件,10万元以上案件12件。登封市检察院办理的赵天杰诈骗案,他以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打点关系为名,诈骗因煤矿安全事故被刑拘的刘富强亲友高达220万元。犯罪分子骗取钱财后绝大部分被挥霍,难以追回,85件案件案发后退赔率不到10%。这些案件不仅侵害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加重受害人经济负担,而且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稳定。(高传伟 房伟 忠义 胜利/正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