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中国“海娜号”邮轮被韩国济州法院扣押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船上2300多人,其中旅客1659名被滞留济州长达40多个小时,而事件的缘起却是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轮船与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之间的一起经济纠纷。 一起国内的经济纠纷为何闹到国外,导致国内邮轮在国外被扣押?滞留的旅客15日能否全部顺利回国?他们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围绕这些悬念,“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追踪。 悬念一:谁“制造”了“海娜号”国外被扣事件? 据了解,海航旅业邮轮游艇管理有限公司的“海娜号”邮轮原定于当地时间9月13日16点由济州开往仁川,但在离港时,被济州地方法院扣留。此时船上有旅客1659人及员工650人。 沙钢船务15日凌晨就“海娜号”邮轮在韩被扣事件作出说明: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注册在香港)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注册在香港)签订了租船协议,即沙钢船务出租一条好望角型巨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该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给大新华公司,但大新华公司于同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对此,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 2012年11月2日,仲裁庭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师费用等约700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该说明称,目前,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沙钢船务为此多次同海航集团沟通,要求其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在多次努力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济州地方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于2013年9月13日,裁定扣押了“海娜号”邮轮。 沙钢方面表示,按照两家公司的合同约定,产生债务纠纷时,适用于伦敦法院裁定。债权方发出申请后,债务人或担保方的船只在任何一个港口都可以被扣留。 海航方面表示,13日下午收到“海娜号”在济州岛被扣押的通知后,立即着手安排船舶解扣事宜,并于9月14日凌晨3点,将扣船通知要求的30亿韩元(折合1688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支付到韩国当地律师账户,但由于适逢周末,保证金无法及时支付至济州法院账户,邮轮无法解扣。 悬念二:海航包机能否顺利将旅客全部接回国? 据海航方面介绍,公司成立了应急工作小组,启动了应急预案,从15日上午起已调4架包机前往济州接滞留旅客回国,包括海南航空两架A330和首都航空两架A320飞机,每架航班将连续执行两个往返。 海航有关负责人表示,原计划这4架飞机连续执行两个往返,8个航次将全部滞留旅客接回国。但目前怕时间来不及,海航又调派了第五架飞机。目前该飞机正赶往济州,力争滞留旅客15日全部回国。 据了解,海航本次执行任务的第一架飞机HU8006航班已于北京时间约16时40分抵达北京首都机场,首批抵达旅客共283名。其余3架飞机也已全部从济州机场起飞。 海航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执行任务的飞机将全部返回北京首都机场。对于需要返回天津的旅客,海航邮轮将安排大巴将其从北京送回天津。 悬念三:无辜滞留旅客权益如何保障? 在这起经济纠纷导致的邮轮扣押事件中,最无辜的是1659名游客。这些游客滞留在济州长达40多个小时,他们的权益谁来保障?如何保障? 中国旅游研究院有关专家针对此事指出,保护游客权益,任何商业纠纷都不能劫持游客的合法权益。 海航邮轮表示,大新华轮船与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之间的纠纷是正常的经济纠纷,且当事各方已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管辖。沙钢船务毫不顾及“海娜号”上2300多人的安全与健康,在管辖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通过济州法院扣留“海娜号”邮轮,导致中国游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危害了中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行为造成的所有不良影响及损失,“海娜号”船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严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沙钢集团回应表示,对因该邮轮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押而造成1659名游客滞留济州岛所带来的不便,深表同情。沙钢船务认为,公司申请的是扣押邮轮,而不是扣留游客,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游客滞留问题。沙钢船务还表示,如海南航空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愿承担对旅客应有补偿,沙钢船务愿意先行垫付旅客返回国内的交通费用。 目前,海航方面表示,对“海娜号”邮轮被扣给各位游客带来的不便,再次表达歉意。海航将根据游客舱房类型的不同,给予每人2000元左右的补偿。 但对于这个赔偿方案,“海娜号”的旅客是否都买账还未知。网友“苏苏别扭小迷糊”等人在微博中反映,她和部分游客提出退全额团费和损失的交通费,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海航方面表示,同意并签订补偿协议者先搭乘航班回国,具体赔偿事宜仍然在协商中。 据新华社海口9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