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0月18日电(记者范春生)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外确认,已立案受理李某某强奸上诉案。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强奸案是近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一个缩影,该案5名被告人中有4名是未成年人。 近年由未成年人制造的案件屡见不鲜,其中不乏恶性案件。去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曝出“毁容门”,17岁少女周岩因拒绝恋爱请求,被人泼油纵火烧成重伤,害人者陶汝坤为1995年生人。同年8月1日,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永陵镇发生一起杀死8人、刺伤5人的特大杀人案件,凶手为17岁的李铸恒。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高发态势,且呈现出违法犯罪不良行为的养成和不法行为发生早、时间长,“行为低龄化、手段成人化”等新特征。 前不久,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到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辽宁省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对在押的276名未成年罪犯(其中女性18人)及收容的73名未成年教养人员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调查发现,大多数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不良行为养成和违法行为发生早、时间长、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威胁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从调查的情况看,最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三大特征。”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鄂屏表示。 最突出的一个特征是,养成不良行为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年龄小、时间长。在被调查人员中,最大的17周岁,最小的12周岁,这些人不良行为养成较早,一般在9至11岁,甚至有的6岁就染上了不良习气,如吸烟、喝酒、偷抢他人东西、出入娱乐场所、打架斗殴等。 第二大特征是,违法手段成人化。上述276名未成年罪犯及73名未成年教养人员,抢劫、强奸、盗窃、寻衅滋事,手段野蛮残忍,不计后果。有的结伙多次持刀抢劫药店、便利店,有的持械入室抢劫伤害甚至杀害他人,有的结伙劫持女孩,抢劫并强奸,有的参加犯罪团伙,担当主角,出谋划策。来自抚顺市的12岁少教人员王某在抚顺东洲区公园游玩时遇见一名13岁女孩,拿起砖头抢走女孩60元现金,后又将其带到旅店,两次实施了强奸。 第三,有犯罪史或受过行政处罚的比例较高。被调查人员中,有67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有54人曾受过拘留、教养等行政处罚,约占被调查人总数的35%。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外乎家庭教育不当、学校教育失衡、社会不良环境影响。“未成年人行为具有单纯性,盲从性、易变性等特点,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和团伙违法犯罪频发的主要原因。”鄂屏说,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并不是其本身具有反社会的人格,而是多出于不具备法律常识,或是一种本能的失控反映。 在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朝阳县女孩唐某17岁时,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犯罪事实突出表现为自身原因。因为和同桌女孩好,她被另一位女孩嫉妒,并受威胁。她决定“先下手为强”,在一次课间时把对方叫到校外,用鞋带勒死对方。当警方将其抓获、并结束审讯时,她竟若无其事地问:“我都说完了,该让我回去上课了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施行,对未成年人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进入了误区。”辽宁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陈宝龙指出,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保护他们犯罪,而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从现实的角度看,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相关法律条款已有很多不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节奏,亟待修改完善。 有关专家还认为,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对该群体违法犯罪行为低龄化、成人化的遏制,是预防中的重要一环,当务之急是建立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社会矫正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