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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和社会各界送别郑天翔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 1985年4月3日,郑天翔同志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 罗书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江必新、奚晓明、景汉朝、黄尔梅,政治部主任徐家新
人民法院报


▲ 1985年4月3日,郑天翔同志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记者  罗书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江必新、奚晓明、景汉朝、黄尔梅,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学文、贺荣、高憬宏、杜万华和最高人民法院数百名干部职工,怀着十分悲痛的心情,来到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大礼堂,与社会各界人士一起送别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天翔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华联奎、祝铭山,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原、谢安山、刘家琛、苏泽林,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原组长项华、刘法合、李玉成,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王秀红等,也来到八宝山送别郑天翔同志。因公务未能前往八宝山送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怀安、唐德华、李国光、姜兴长等送了花圈。

    郑天翔同志逝世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别发来唁电并送了花圈。

    中央和国家机关、郑天翔同志曾经工作过的单位、郑天翔同志家乡等社会各界代表和郑天翔同志生前友好也前来送别。

    遗体告别仪式结束后,郑天翔同志的遗体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及其亲属的护送下,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

郑天翔同志生平年谱 
 

    1914年11月28日出生于内蒙古凉城县。

    1935年考入清华大学,积极投身于一二九抗日爱国运动。

    1936年初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和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7年奔赴延安,入陕北公学学习。

    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后调晋察冀边区工作,历任晋察冀北岳区党委宣传部干事、科长,中共阜平县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聂荣臻同志秘书,并增补为党的七大代表。

    1945年党的七大后调绥蒙地区工作。

    1947年11月到晋绥党校学习。

    1948年任临汾西山(枕头地区)工作团团长。

    1948年11月任华北局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1949年10月,调绥远省工作。同年12月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后历任中共包头市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市长、市委书记。

    1952年12月,调中共北京市委工作,后任市委委员兼秘书长、北京市都市规划委员会主任。

    1955年7月,当选为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书记处书记,并兼任市委秘书长。

    1975年8月,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

    1977年7月,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同年11月兼任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政协北京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

    1978年5月,任第七机械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同年12月任七机部部长、党组书记。

    1983年6月,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郑天翔同志是中共第七次、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党的十二大、十三大上均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在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


    (据《郑天翔同志生平》整理) 
 

郑天翔同志生平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国政法战线的杰出领导人,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天翔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10月10日20时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

    郑天翔同志(原名郑庭祥),1914年11月28日出生于内蒙古凉城县。青年时期,他满怀救国救民之志,广泛接触五四运动以来的进步思想和新文化。1935年考入清华大学外国文学系,后转入哲学系,积极投身于一二九抗日爱国运动。1936年初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和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先后参与组织“绥远旅平同学会”、“晋绥旅平同学抗日联合会”、“西北旅平青年救国联合会”。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奔赴延安,入陕北公学学习。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后调晋察冀边区工作,历任晋察冀北岳区党委宣传部干事、科长,中共阜平县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部长,聂荣臻同志秘书,并增补为党的七大代表。1945年党的七大后调绥蒙地区工作,历任中共塞北地委宣传部部长,绥南行署专员兼绥南地委敌军部部长、凉城县县长,凉城中心县委书记,绥南工委副书记等职,多次组织参加对敌斗争和土改工作。1947年11月到晋绥党校学习。1948年任临汾西山(枕头地区)工作团团长。同年11月任华北局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1949年10月,郑天翔同志调绥远省工作。同年12月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率领工作团进入包头全面接管工作,后历任中共包头市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市长、市委书记。在包头市工作的3年时间里,他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动和依靠群众,着手建立革命新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剿灭土匪武装,肃清反动残余力量,镇压反革命活动,为建立和巩固人民政权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组织禁烟戒毒,开展减租反霸,完成土地改革任务。他积极推动发展国营经济,调整私营工商业,顺利完成了各项新民主主义改革。他重视干部教育和党的建设,努力重建城市,发展经济,为包头市日后成为我国重要的新兴工业生产基地和新型商贸城市,打下了基础。

    1952年12月,郑天翔同志调中共北京市委工作,后任市委委员兼秘书长、北京市都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分管城市规划和建筑业工作。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他领导完成了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第一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从北京市具体情况出发,把长远发展战略和当时实际结合起来,把保留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和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就首都建设有关方面的大政方针提出了明确意见。在中央和北京市委领导下,他带领都市规划工作人员和专家组同志,准确把握新中国首都的性质和发展规模,本着保护古建筑和文物古迹的方针,统筹兼顾道路体系布局、水资源保护利用以及造林绿化等问题,尤其在科学规划天安门广场的建设布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55年7月,郑天翔同志在中共北京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被选为市委常委、书记处书记,并兼任市委秘书长,分管工业工作。面对北京工业基础较差的实际情况,他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积极推进新工厂建设,重视知识分子和技术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推广超声波在工业生产上的应用研究,实现了北京市工业总产值的稳定增长。1962年,他负责北京市委日常工作,在农村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教育,采取措施大力提高粮食产量;在城市开展“四清”工作,促进北京焦化厂、首钢两个试点企业技术革新,组织开展高新产品研制和尖端产品元器件更新换代,为北京工业建设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文化大革命”期间,郑天翔同志受到林彪、江青集团的残酷迫害,被关押7年之久。他毫不妥协,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坚持原则,坚持真理,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铮铮铁骨。

    1975年8月,郑天翔同志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分管城市规划工作。他大力推进北京市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在协调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上倾注了大量心血。1977年7月,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同年11月兼任北京市革委会副主任、政协北京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分工负责经济工作。他重视首都规划,关心长城保护工作,妥善解决了近百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问题。他注重借鉴国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主持推进高能加速器预制研究工程,为中美两国在高能物理领域合作协议的签订和中美科技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粉碎“四人帮”之后,郑天翔同志大力推动北京市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他旗帜鲜明,顶住压力,竭尽全力开展多方面工作,有力推动了北京市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和“天安门事件”的平反,为实现北京市的安定团结和经济恢复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78年5月,郑天翔同志任第七机械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同年12月任七机部部长、党组书记。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迅速恢复和整顿科研生产秩序,组织领导调整与整顿工作,为科技骨干创造工作条件,为航天科技工业的继续发展奠定了思想和组织基础。1979年后,他主持领导洲际导弹、潜艇发射固体导弹和地球静止轨道试验通信卫星的研制工作。1980年5月,东风五号洲际导弹向南太平洋预定海域全程飞行试验圆满成功,标志着我国拥有了第一代洲际导弹。1982年担任航天工业部顾问后,他不辞辛劳地巡视航天三线基地,帮助解决调迁规划、布局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推动继续发挥三线基地作用,为以后承担试制、科研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83年6月,郑天翔同志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在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5年中,他团结带领党组一班人,拓宽审判领域,在原有的刑事和民事审判基础上,相继开展经济审判、行政审判和海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他认真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强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和司法解释工作,创办《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他积极推进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两庭”建设以及办公现代化建设,推动设立诉讼费和业务经费单列;他十分重视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和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兼任业大校长和培训中心主任,建立和完善教育培养法官的工作体制;他注重对外司法交流,曾担任中国法官协会名誉会长,并获“通过法律维护世界和平中心”授予的“世界正义奖”。他积极开创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郑天翔同志坚决拥护邓小平同志领导全党实现历史性的伟大转折,拥护我们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退出领导岗位后,他仍然十分关心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关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法院建设,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关注国是,关注民生,多次深入地方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郑天翔同志是中共第七次、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党的十二大、十三大上均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在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

    郑天翔同志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具有坚定的信念。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他始终坚持党性原则,顾全大局,维护团结,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活准则,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他刻苦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他对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忘我工作,鞠躬尽瘁。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作风民主,相信和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同志,爱护干部。他严于律己,宽厚待人,为政清廉,生活俭朴,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敬佩。

    郑天翔同志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他的逝世,是党和人民的重大损失。我们要学习郑天翔同志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同心同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郑天翔同志永垂不朽!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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