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全省检察机关促使侦查机关主动立案3811人,同比上升7.6倍;纠正漏捕4966人,同比上升10.8倍;立案侦查执法、司法人员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等职务犯罪嫌疑人625人,同比上升54.3%……前日,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就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报告。 2010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此项《决定》(下称《决定》),细化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范围、重点、方式,以及被监督机关的配合义务。郑红表示,经过三年的努力,此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出台16个主要规范性文件 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并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目前已出台16个关于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规范性文件。 在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于今年8月下发全省。目前,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正在快速推进。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检察机关与省公安厅联签了相关《建议》,实现了执法监督的衔接配合;与公安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签了《关于刑事案件中适用“另案处理”的规定》,健全了对刑事“另案处理”的监督机制。 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与省法院联签相关《建议》,健全了量刑建议工作机制;与省法院联签了《建议》,健全了死刑、抗诉等案件裁判文书的送达机制;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制度。 在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报批和审查批准(裁定)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与省法院、公安厅等单位联签了《广东省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处理规定(试行)》、《关于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非监禁刑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行为的内部监督,检察机关制定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审查决定逮捕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化了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程序,强化了对检察机关内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自身监督。2012年,制定出台《广东省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自2012年10月1日后,全省检察机关对新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全部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诉讼监督各项数据飙升 据统计,从2010年10月《决定》下发执行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与《决定》出台前三年的数据相比,各项指标都有了大幅度提升。 三年来,检察机关对刑事立案监督得到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对认为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3859件,同比上升3倍,促使侦查机关主动立案3811人,同比上升7.6倍;认为侦查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通知其立案476人,同比上升117%,侦查机关执行通知并立案448人,同比上升132%。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促使公安机关撤案3389件,同比上升50.3倍。对于侦查活动的监督,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38398人、不起诉10885人;纠正漏捕4966人,同比上升10.8倍;追加起诉2722人,同比上升13.2倍。 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二审程序抗诉864件,同比上升56.2%,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426件,同比上升89.3%,法院同期改判或发回重审151件,同比上升91.1%。检察机关还实现了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报批和审查批准(裁定)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案件178767件、假释6457件、暂予监外执行1372件;发现各类违法和不当情况后纠正1796件,同比上升5.1倍。 在加大诉讼活动监督力度的同时,检察机关还着重查处了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执法、司法人员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等职务犯罪嫌疑人625人,同比上升54.3%。 部分机关变相抵制监督 报告指出,一些执法司法机关对执行《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法定义务履行不足。部分执法、司法机关出于对诉讼监督认识不到位或担心影响内部考评结果等原因,对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还不够。 部分执法、司法机关没有按照《决定》要求建立配合监督的工作机制。如《决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定期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刑事案件立案、撤案、拘留等执法活动情况,但全省仅有广州铁路公安机关和韶关、肇庆、阳江等3个市的公安机关落实了上述规定。 部分执法、司法机关对《决定》明确要求的义务不履行。如《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不采纳抗诉意见的理由,但部分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对抗诉意见不予回应。 此外,还存在部分执法、司法机关存在变相抵制检察机关监督的现象。(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通讯员 韦磊) 《决定》出台前后主要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对比表
监督 类别 工作项目2007年10月至 2010年9月 2010年10月至 2013年9月 指标变化情况
刑事立 案监督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件) 972 3859 上升3倍侦查机关主动立案(人) 441 3811 上升7.6倍 通知侦查机关立案(人) 219 476 上升117% 侦查机关执行通知立案(人) 193 448 上升132% 促使公安机关撤案(件) 66 3389 上升50.36倍
侦查活 动监督 纠正漏捕(人) 420 4966 上升10.8倍追加起诉(人) 192 2722 上升13.2倍 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或建议(件次) 162 2888 上升16.8倍 侦查机关已纠正(件次) 130 2104 上升16.2倍
刑事审 判监督 提出二审程序抗诉(件) 553 864 上升56.2%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件) 225 426 上升89.3% 同期改判或发回重审(件) 79 151 上升91.1%
刑罚执行和 监管监督 纠正各类违法和不当情况(件) 293 1796 上升5.1倍
民事行政 诉讼监督 提出抗诉(件) 1644 2032 上升23.6%同期改判或发回重审(件) 272 534 上升96.3% 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件) 45 81 上升80% 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 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人) 405 625 上升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