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 最近,复旦大学一学生举报院士导师造假事件引发关注。近日,记者从黄浦、徐汇、普陀等多家法院获悉:今年以来,上述法院已受理多起侵犯著作权案。各种 “论文抄袭门”、“学术剽窃门”屡屡曝光,究竟哪些行为构成学术造假?法律法规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 引用时未注明出处是抄袭 一次,从事“口才技能与创新思维训练研究”的张先生在书店看到陈某等编写的书籍中,竟有4页内容与自己的书一致,而且没有标明出处,为此他将该书作者和出版社一起告上黄浦区法院。 而陈某辩称,自己只是编者而不是作者,对张先生文字的引用不是抄袭,只不过是没有严谨注明出处而已。出版社也辩称,公司在涉案图书出版前已尽合理审查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出版的书里大约有4350字与张先生享有著作权的书籍文字基本一致,这已构成抄袭;出版社构成共同侵权。据此,法院判令陈某和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并登报道歉。 赔偿金额不高难令人满意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违法所得给予赔偿。两者均不能确定的,由法院依情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不过,一般赔偿金额很难达到起诉一方的心理预期。 金先生曾与同事一起出版了一本健身俱乐部管理类丛书。出书第二年,他发现一本名字相似的书,里面有累计112页、占全书正文40.5%的内容与其出版物内容完全一致。为此,金先生把出版社和作者一起告上了法庭。 最终,双方在徐汇区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作者向金先生郑重致歉,支付侵权赔偿款6万元。法官表示,如果是判决,金先生不一定能拿到这么高的赔偿。 网上叫卖抄写论文不可信 除出版物抄袭外,学术论文抄袭也为数不少。在互联网上,一些公开叫卖“论文抄袭改写”的人声称,他们可以把抄袭的论文修改得“不露痕迹”,以此收取数百、甚至数千元。对此,一些高校老师告诉记者,论文审查和检测包含计算机和人工两部分,即使抄袭作品改头换面,经验丰富的教授也能识破。 究竟哪些行为构成学术造假?法官解释,关键在于比对。除了全部照抄外,如果文字不一样而意思一样,且篇幅较大,也构成剽窃。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学术论文,法院也会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比对并出具报告。 此外,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