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社会经纬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非法集资转战互联网 谨防P2P行业成重灾区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王晓洁 张舵)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非法集资的手段也“与时俱进”。近来,一些不法分子瞄上了新兴的P2P(网络个人借贷)行业,将其作为非法集资的“马甲”,已引起有关部门关注。 11月25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王晓洁  张舵)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非法集资的手段也“与时俱进”。近来,一些不法分子瞄上了新兴的P2P(网络个人借贷)行业,将其作为非法集资的“马甲”,已引起有关部门关注。

  11月25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称网络借贷迅猛发展,新开设的P2P平台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该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正在快速集聚,应及时加强有效规范和引导,防止网络借贷领域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秒标”高利诱惑 投资者损失巨大

  P2P来自英文Peer to Peer(个人对个人),P2P网贷意为撮合个人借贷需求的网络中介。一定程度上,P2P满足了民间合理的投融资需求。然而,部分公司却打着P2P旗号吸收资金,随后卷款跑路,投资者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江苏投资者鲁先生今年7月在深圳一家互联网借贷平台“网赢天下”投资了8万元、20天期限的P2P理财产品,该平台向其承诺了48%的年化利率。然而直到现在,他只拿到了8000元的回报。该平台已暂停运营,他讨债无门,深圳警方已介入调查。

  鲁先生不仅投资网赢天下失利,投在浙江“家家贷”和湖北“天利贷”的数万元资金也打了水漂。天津的李先生今年7月在“网赢天下”投资170万元,投资期限为6天,结果到第7天该兑付本息时,被告知网站无法还款,至今只拿回十几万元。

  近来,P2P行业的问题频频发生。去年以来,已有淘金贷、优易网、众贷网等多家网贷平台卷款跑路。进入今年10月,问题平台数量激增。据网贷门户“网贷之家”统计,从10月1日至11月26日,已有约40家平台出现资金链断裂或关停,涉及资金超过10亿元。

  网贷之家合伙人石鹏峰表示,倒闭的平台往往以高收益为诱饵,投资期限极短,并承诺保本保息。“福翔创投”以及“优易网”便以高息放“秒标”,即最快一天内就能还钱,结果迅速关停,大量投资者受害。

  P2P行业野蛮生长 非法集资风险积聚

  P2P公司“倒闭潮”将人们的目光引向了这一野蛮生长的新行业。据网贷之家统计,目前全国有P2P公司500多家,年底会达到800家,预计今年全年P2P成交额将达到1000亿元,远超去年的200多亿元。

  繁荣的背后,风险也在积聚。记者在采访中发现,P2P倒闭潮并非偶然,虚构债权、转移资金的操作比比皆是,俨然变身网络版的民间非法集资平台。

  “根据我们的观察,大部分出现问题的P2P平台是由于网站负责人挪用资金所致,有的平台甚至将全部融资都揣入自己的口袋。”石鹏峰说。  北京投资者“金钱豹”告诉记者,他于今年9月21日在“天力贷”投资30万元,期限一个月,听说这一平台可能存在问题后,便迅速赶赴公司所在地湖北孝感,向当地警方报案。在他查阅相关账目时发现,大量资金被用到了网站法人旗下的工厂。“网赢天下”陷入困境的原因也与之类似。

  中国投资人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表示,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法集资有几个鲜明的特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回报、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等。

  “从上述情况来看,网贷平台挪用资金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认定。这种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涉嫌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邱宝昌表示,如果P2P机构存在欺诈行为,则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吸收资金,可能犯有集资诈骗罪。

  行业洗牌在即 监管迫在眉睫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互联网金融实验室主任罗明雄表示,P2P行业正在面临一场大洗牌,最终生存下来的将是合规、诚信的公司。但是,要促使行业健康发展,光靠市场的力量远远不够,政府的监管迫在眉睫。

  “P2P网站之所以‘野蛮生长’,与其目前无准入门槛、无监管机构、无行业标准的‘三无’状态不无关系。”罗明雄表示。目前,“一行三会”都不监管P2P公司,P2P机构以信息公司、咨询公司等各种名义注册。

  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明确P2P的主管机构与监管部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首先,在短期内难以出台行业规范的情况下,可以对P2P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并对注册资金提出要求,设立一定的门槛。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明确P2P的法律地位,并在合法行为与非法集资之间划清界限,便于监管。

  第三,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应行业标准。比如,规定P2P公司将资金交给银行托管,保证平台只发挥中介功能,不动用资金;设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四,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将P2P平台的借贷方信息纳入征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处长袁新峰表示,目前,P2P平台数据游离于征信体系之外,有必要在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将这些信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加强投资者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记者发现,不少投资人盲目听信网站“保本保息”的宣传而遭受损失。邱宝昌表示,有关部门以及社会舆论都应充分告知百姓,“投资有风险,出手需谨慎”。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