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毛林飞 为了牟利,浙江省台州市九业矿业有限公司多次向承接保有资源储量估算业务负责人行贿,在报告中隐瞒了部分资源储量,非法获利200余万吨资源储量。2月23日上午,浙江省台州市三门法院对该起单位行贿案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9月左右,被告单位台州九业矿业公司的健跳镇高湾采石场向三门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矿界内剩余保有矿石资源的开采权。谢学军代表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承接高湾山采石场保有资源储量估算等业务,其安排衣成利具体开展该项业务。第一次经测量估算得出该矿仍有300万多吨的储量。后谢学军与台州九业矿业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胡某及公司股东被告人徐某商定,由谢学军帮助该公司在报告中隐瞒部分资源储量,该公司以0.8元每吨给予谢学军好处。 商谈好后,谢学军指示衣成利在报告中帮助高湾山采石场隐瞒部分资源储量,并告诉其该采石场会给予好处费。2013年10月,衣成利在其编写的《浙江省三门县健跳镇高湾山采石场保有资源储量估算报告》中,通过扩大采空区范围、增加该矿剥离层厚度等方法,在报告中将保有储量写成163万吨,帮助被告单位台州九业矿业公司非法获利200余万吨资源。至目前,该200余万吨矿产资源绝大部分被开采,至少造成矿产资源补偿费83.2万元损失。 为感谢谢学军的帮忙,2013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徐某多次通过转账方式送给谢学军好处费共计240万元,谢学军将其中25万元通过转账方式分给衣成利。 被告人徐某在追诉前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单位台州九业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胡某、被告人徐某共退赃83万元。 据悉,谢学军、衣成利等人于2015年11月6日以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谢学军等人还为台州路桥等地的建筑用石料矿开采企业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财物共计600余万元,创台州有史以来环保领域贿赂案件之最。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修改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台州九业矿业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币240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胡某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徐某系直接责任人员。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合议庭评议,本案决定定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