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黄洁 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小小“村官”李华生成功骗取了518.5万余元拆迁款。今天上午,曾任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李华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庭上,其对被控事实均表示认可。此事的另一参与者王显红今也与李华生同堂受审。 现年51岁的李华生,初中文化。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李华生于2013年至2014年间,伙同被告人王显红,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518.5万余元。 据李华生说,涉案地块是位于村南的8亩荒地,当时这块地的承租人并不是王显红,而是张某。2008年时,张某在一次酒局上和李华生提出要租这块地,李华生就给了他,但是后来张某一直不交租金,李华生随即终止了张某的合同。庭上,李华生说:“前几年,村里土地租给谁基本就是书记、主任一句话。” 为了在拆迁时能“得点钱”,拿回涉案土地的李华生找到了王显红,让她做承租人,并故意修改了土地租赁合同的落款时间,以满足征地拆迁的条件。虽然王显红名义上成了这块土地的承租人,即日后的被拆迁人,但实际上土地租金是李华生自己出的。顺利获得拆迁补偿后,李华生给了王显红10万元,剩下的500余万元则揣进了自己兜里。这些钱,一部分被他用来给孩子买婚房、个人花销等,剩下的则被用来“摆平”因这事儿引发各种“麻烦”。 检察机关认为,李华生、王显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