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前后,相信不少人因为回家过年假期安排的问题而找朋友帮忙顶班,然而,如果顶班过程中遭遇意外,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虽然在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工伤保险方面有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用工方式和伤亡事故赔偿纠纷复杂多样,顶班这种特殊却常见的劳动方式就是其中之一,法律规范对这方面就缺乏专门性的规定,需要法官通过案情分析,依据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进行综合法律适用,依照公平合理的精神作出判决。 所谓顶班上岗,是指正常的岗位职工因为有事或者其他原因,临时性的委托他人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顶班上岗又可以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知道并且同意的,一种是用人单位既不知道也不同意的。 假如属于第一种情况,即单位知道并且同意,在顶班上岗的人员出现意外伤亡时,用人单位自然应当以本单位职工的工伤保险对待,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补偿责任。假如属于第二种情况,职工之间私自委托顶班,用人单位根本不知道、更谈不上同意,在顶班上岗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就可以免除相应的赔偿、补偿责任。 在本期案例中,吴先生专职从事园林护理工作,在未告知用人单位并经用人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已下班的他主动替换同单位需要加班的妻子,却在工作中不慎摔伤后不治身亡。这种顶班上岗意外死伤的情况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被法院确认为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也就是用人单位知道顶班上岗的情况并且表示了不同意的态度,然而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在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对顶班上岗者造成的事故就应依照过错大小承担一定的责任。 (胡勇) 案例分析: 派去顶班者不料突发意外病故 擅自找人顶班出事故 丈夫帮妻顶班摔身亡 顶班收费被撞身亡单位不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