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遂法 移花接木侵吞千万资产,在网络上恶意发帖中伤合作伙伴,近日,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杭州地产商、“西湖金座”掌门人周京长职务侵占、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被告人周京长获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0年,周京长应聘到义乌市雪峰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更名为浙江雪峰房地产公司)担任总经理。 2004年初,雪峰房产公司董事长因雪峰商务楼(即“西湖金座”)项目拆迁受阻,要求时任总经理的周京长另寻合作伙伴开发。 2004年初,周京长经人介绍与浙江凯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白浪商定,先由浙江凯恩出资从雪峰房产受让西湖金座项目,再由双方共同开发该项目,并约定浙江凯恩占股57%,周京长占股43%。 随后,浙江凯恩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杭州杭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7月1日,杭雪房产变更为杭州紫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于2006年4月19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变更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占57%股权,周京长占43%股权。 2005年7月、8月,周京长先后与他人合伙成立杭州紫晶投资有限公司、紫晶置业有限公司。这两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是周京长。 2005年9月,身为紫晶房产总经理的周京长,违反该公司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虚构应支付拆迁款、工程款的理由,指使时任紫晶房产、紫晶置业、紫晶投资出纳的许某(另案处理)办理汇款和背书业务,将该公司的1500万元以“往来款”的名义支付给杭州市解放路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500万元以“工程款”的名义支付给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紧接着,周京长先后与指挥部、龙元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以“打错款”等为由,通过指挥部、龙元分公司将上述1500万元、500万元资金违法背书至紫晶置业。 2005年4月,周京长与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白浪的胞弟王静波合伙成立了杭州凯恩投资有限公司。后双方在合作开发项目过程中产生不睦。 2010年4月,周京长召集金某、吴某等人秘密制定了诋毁凯恩集团董事长王白浪的“叔叔计划”。被告人周京长提供诋毁的原帖,并对参与人员进行分工。2010年5月初,金某将选定的网站论坛链接、周京长提供的原帖等资料通过QQ发给时在韩国的吴某,吴某将周京长的原帖在互联网上进行散布,周京长再组织其控股的紫晶置业有限公司员工等进行顶帖、转帖。 2010年5月4日开始,网上出现攻击凯恩集团及其董事长王白浪的标题为《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89万侵吞6亿国有资产》等相关文章,捏造虚假事实。这些文章在中华网论坛、华声论坛等网站点击率超过8万次,严重损害了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 遂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京长在担任杭州紫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将本单位的2000万元人民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意捏造虚伪事实并指使他人在互联网上散布,损害了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信誉,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