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救助受伤的小乐资料图 曾引人注目的平顶山市河滨公园动物园黑熊咬断9岁男孩小乐(化名)右臂事件(本报2014年10月20日曾报道),在经过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一审后已有结果。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获悉,一审以河滨公园对此事故未尽到管理职责,而小乐亲属当时失去了对小乐的监管,酌定双方责任分配以河滨公园与小乐方面6∶4的比例,河滨公园实际赔偿小乐932406.88元。河滨公园和小乐监护人均已提出上诉。 案情回顾 独自一人等待救治 2014年10月18日下午,9岁男孩小乐与其外祖父一同进入河滨公园动物园观赏动物。 进园后,小乐脱离其外祖父的监管,独自到黑熊游览区,越过黑熊游览区外面设置的隔离栅栏,接近圈养黑熊的笼舍近距离观赏黑熊。当小乐转身要离开时,因铁笼外面的钢网破损,黑熊咬住其右臂上端。黑熊撕咬一会儿后将其右臂咬断。 一游客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动物园人员求救,后又电话通知了小乐的母亲。 小乐的右手臂被咬断后,独自一人来到公园门口等待救治。 一段时间后,公园工作人员到现场,与小乐的母亲等人从笼舍内将小乐的右上臂取出。 经鉴定,小乐的伤残程度为三级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 责任划分 公园承担六成责任 为啥? 1.无管理人员在场监管、制止2.覆盖铁笼的钢网破损3.发生撕咬后管理人员未及时到场 湛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乐在进入黑熊游览区后未注意禁止标志,自己翻越外围的围栏进入游览禁区,并近距离靠近圈养黑熊的3号铁笼观赏黑熊。 因铁笼外所覆盖的菱形钢网有破损,黑熊的熊掌可伸出笼外,熊嘴也能从破损处部分伸出,小乐近距离靠近黑熊笼舍时被黑熊咬住右上臂,可见其当时与圈养黑熊的铁笼之近。 尽管对小乐当日被黑熊咬掉右上臂的具体情节现无从查证,但从上述基本事实可以认定,河滨公园对此事故未尽到管理职责,理由如下: 首先,小乐是未满10岁的未成年人,儿童的好奇心和善意亲近动物的天性,促使其本能地近距离接近黑熊,如当时动物园有管理人员在场监管、制止可避免损害后果发生。 其次,覆盖铁笼的菱形钢网的破损,致黑熊嘴伸出铁笼,造成对近距离贴近铁笼的游客撕咬。发生撕咬后动物园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到场予以阻止并解救。 河滨公园对黑熊给小乐造成的损害后果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小乐方面承担四成责任 为啥? 监护人对孩子的监管有过错 湛河区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乐当日与其亲属共同进入河滨公园游玩,在小乐进入动物园以后,其亲属便失去了对小乐的监管,放任一个未成年人到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黑熊游览区游玩,以至于造成了小乐翻越隔离护栏,近距离靠近黑熊笼舍而被黑熊咬伤的损害后果,其监护人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一审结论 综合分析以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河滨公园与小乐方面的双方责任分配以6∶4的比例较为客观、公平。 湛河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对各项损害费用确定合计为1590858.12元。河滨公园承担60%责任为954514.88元,扣除已支付的82108元,为872406.88元。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损害后果,确定本案小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60000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河滨公园实际赔付小乐932406.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