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图来来源: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中新网12月25日电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被告人万庆良被指控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被告人万庆良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痛哭流涕。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起诉书指控:2000年致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揭阳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为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万庆良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南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庆良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 他表示,其之所以从一名高级干部沦为违法犯罪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严重缺乏政治定力、严重缺乏宗旨定力、严重缺乏理论定力、严重缺乏法纪定力。 他表示,对自己犯下的严重罪行万分悔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 据公开资料显示,1964年出生的万庆良曾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等职务。 2014年6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0月9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