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紫金县一“老赖”因合同纠纷和借贷纠纷欠他人百余万元,在判决书及调解书生效且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绝偿还欠款,近日被紫金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吴某霞等6人及河源市京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公司)诉被告丘某明拖欠工程款及货款等纠纷案,紫金县人民法院先后作出7份判决书或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丘某明部分还款后,仍拖欠数十万元不还。 据查明,丘某明在紫金县临江镇梧峰村有别墅及三层楼房各1栋,拥有丰田轿车、宝马轿车、重型自卸货车各1辆。依据其家庭收入情况,完全有能力履行上述债务,但其仍拒绝履行。今年7月29日,紫金县人民法院据此对被告人丘某明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同年8月6日,紫金县公安局对被告人丘某明立案侦查,8月10日丘某明被刑事拘留,9月24日被取保候审。 法庭上,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丘某明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紫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南方日报 刘冠南 雷江辉 钟朵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