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上午,滁州市公路局城北治超检测站原二中队队长陈明义、四中队队长薛松受贿案在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椒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农村公路局、国家公路分局、运管所和局机关执纪执法人员近百人着装旁听了此次开庭。看着昔日同行站在被告席上,低头服罪,内心无不受到震撼。 在两年执法检测中,涉案人员共计收受他人贿赂3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随后,涉案冯勇、侯明、后承诚、陈明义、薛松等15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还牵扯涉嫌违规违纪数十人。 这种涉案违法违纪人员之多、范围之广、数额之大、影响之恶劣,在滁州市交通系统是绝无仅有的。 编造借口,寻求安慰 “廉生威,公生明。”不甘清贫的公职人员,肯定对此不会有着深刻的认识,抑或充耳不闻。他们想要“脱贫”,自然更多的是利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为此,他们还编造了各种冠冕堂皇的借口,给自己不法之举寻求安慰。 侯明等人以工资太低,工作辛苦,吃饭没钱,为兄弟们发点好处费、发点福利、充些电话费等为由,编造借口收受贿赂。 原二郎治超站中队长张庆斌说,“我们中队还专门让一名队员当会计,对于分剩下来的钱用于自己中队的私下集体开支,如在节假日所有队员及家属一起包车外出旅游、吃饭、聚会,或集体出份子及逢年过节到少数领导家去看看等。即使‘公份’钱用完了,队员间都在比着干,也会各显神通搞处罚,找财源。” 滁东治超站的一位中队长竟然以家里经济困难为由向“黄牛”借两万元钱,直到案发时还没有还。调查组在核证时,被借钱的“黄牛”说,他向我借钱我心里已经有数,那明显是在问我要钱,当时我就想这钱肯定是“肉包子打狗了”。 通风报信,自由裁量 在实际的“治超”执法过程中,“治超”人员对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很大。从查出的滁州3个治超站来看,他们以走简易处罚程序、就低处罚等方式,在收取货运车主、物流企业主“好处费”后,对超载车辆象征性处罚一下。 更有甚者,治超员和车老板串通一气,通风报信。有时,他们与车老板提前电话联系,对设置标识的超载超限车辆,如在车上放有“江苏陈某”的牌子,或者看到车老板告诉的车牌号码等就直接放行;有时直接告诉车老板什么时间没人查、什么线路行车不查。 对于那些没有送好处的超载超限车辆的检查,他们却是另外一副嘴脸,“公事公办”,严格按照治超处罚制度执行,尤其是外地牌照车辆。 一位江苏南京的车老板说,“刚开始我们到滁州来拉货总是小心翼翼,平时根本不敢超载,但还是经常被处罚,而那些滁州、天长等本地车明显超载,却畅通无阻,我当时真得很气愤,社会风气都被他们搞坏了。后来通过同行介绍我突然明白了,就找熟悉的人出面,在每年的节假日之前事先送上现金或者购物卡,对于站长、中队长还要另外送烟酒,之后我的车队也就享受和当地车一样的待遇了,畅行无阻。” 车老板戴某说,“我们送钱也是没有办法,因为没有文化,从小出门在外只会开车,靠开车拉货来养家糊口,我上有八十岁的父母,下有儿女上学读书,送给他们钱其实我的心也在滴血,惩处他们也算罪有应得。” 逃避调查,订立攻守同盟 犯罪分子罔顾法律、为虎作伥的时候,不会忌惮法律的威严。 而一旦事情败露,又不免慌了手脚。 在查处原滁东治超站中队长侯明时,滁东站其他三个中队长陈文斌、张梅生、宋金星等人先后两次到茶楼商定对策,如何对付调查组的调查。 当滁东治超站中队长全部被查后,二郎路治超站四名中队长先后两次集中商定对策,并形成一致意见:就说平时只收烟酒,不收购物卡和现金,谈话时不说领导不说队员,自己扛着,调查组调查时他们态度坚决、实施顽强抵抗策略。 同时,他们也分头向车老板等人打招呼,告诉他们调查组调查时尽量不要说或者少说,在送钱的数量上和送钱的次数上要少说或者说含糊一点等,并充分发挥人脉关系,企图以攻守同盟,逃避惩处。 狐狸,再怎么狡猾,都是猎人弓下的猎物。 攻守同盟,也掩盖不了背后的累累丑行和罪恶。 拒腐防线一旦决口,贪欲就如决堤的洪水猛兽般一发不可收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时不可待。抓早抓小,问责处理关口前移,才能让腐败案件少发生,不发生。(中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