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夏友锋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利用淘宝网店非法销售信用卡案公开开庭审理,杨传海等6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指控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分别出售、购买信用卡等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对所犯事实均供认不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6月18日,徐州市公安局铜山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王星光、王星亮、梁傲、张洋等人在网上销售信用卡涉嫌犯罪。经调查,4人在网吧或租住房屋内通过QQ、阿里旺旺等即时通讯软件,在互联网上向他人购买和销售大量信用卡。民警当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星亮抓获,另5人也相继落网。 在办案中,警方逐步挖出这个隐秘的买卖身份信息、进行非法销售信用卡的犯罪团伙。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被告人王星光、张洋在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大量身份证反正面的照片信息后,交由被告人杨传海,后者利用其系上海华氲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虚构为其公司员工办理工资卡的事实,采取批量开卡的方式,在上海市上海农商银行朱泾支行批量办理上海农商银行银行卡536张。 被告人王星光为了牟利,以每张数十元的价格通过支付宝交易的方式陆续向被告人杨传海购买45张上述银行卡,此后又与被告人张洋、梁傲一起以每张2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杨传海购买上述银行卡90张,每人分得30张。其间,3人均通过网络以支付宝交易的方式对外销售这些银行卡。至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分别剩余37张、20张、24张没有销售。 2015年四五月,被告人王永志通过网络从被告人张洋处购得上述两张银行卡后,又将其中一张销售给他人。 据了解,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王星光、张洋、梁傲、王星亮便通过QQ、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购买他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后通过他人利用上述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银行卡,获取银行卡的照片和查询码等信息,然后利用上述信息,在淘宝网注册淘宝店铺,通过QQ、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予以销售,以此牟利。 其中王星光帮助王星亮找人办理了10张银行卡,并将利用其中5张银行卡注册的5个淘宝店铺销售给他人。被查获时,王星光、张洋、梁傲的电脑硬盘、U盘等存储器存有银行卡照片信息1000余张;王星亮的个人U盘存储银行卡照片40张,其中10张是其本人购得。 此案的破获,暴露出当前网络贩卖信用卡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暴露出淘宝网等电商平台存在的大量虚假店主问题。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秦鹏介绍,该案暴露出淘宝店主为了逃避惩处而购买他人身份、银行卡注册淘宝网店的情况,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定的“市场需求”。该案中,被告人王星光自己就购买他人身份、银行卡信息,并恶意注册淘宝网店后出售信用卡,其社会危害性远不止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将会危害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假淘宝网店店主作出违背市场道德的行为后,因“查无此人”而不会受到任何法律追究——这些假的淘宝店主会继续注册假的淘宝网店作出违背市场道德的行为,周而复始,社会诚信体系必受重创。 秦鹏说,该案还暴露出当前身份证信息泄露已经演变为图像信息,而不仅仅是文字信息。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时还发现,其中的40余名被冒用的身份证照片均系他人欺骗取得。 据了解,该案除了被告人杨传海系1989年出生之外,另5人均系90后。庭审中,被告人对网络犯罪的认识问题则显得十分“懵懂”,在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大多表达了自己无知、法律知识淡薄,十分后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该案证据系公安机关依法取得且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严密的证据体系,足以证明被告人杨传海、王星光、张洋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且分别出售、购买该信用卡,数量巨大;被告人梁傲、王星亮购买、出售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量巨大;被告人王永志明知信用卡信息系虚假信息仍予以购买、出售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本报徐州(江苏)11月26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