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11月26日消息(记者王利)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又有新进展。今年5月底,面对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原告、被告均不满意,都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半年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今天(11月26日)上午在该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2011年9月17日,因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合肥少女周岩惨遭同学陶某坤毒手。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某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一审判决后,周岩认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赔偿金额(172万余元)不合理,于是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被告陶某坤一方也不满意一审判决,也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上诉中,周岩及律师主要提出了八条上诉理由,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对于伤残赔偿金、心理干预费及治疗费、补课费、精神抚慰金、康复费、护理费、陪护人员的餐费、电费、墙纸和家具损失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显失公正。 李智贤律师表示,主要是费用上判决不合理,我们才提出上诉。记者获悉,费用计算不合理,也是被告陶某一方的上诉理由。 记者了解到,由于该案争议很大,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双方上诉之后,在今年9月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前会议。这次庭前会议中,合议庭针对案件所涉费用归纳总结了13个焦点。 在本周四的庭审中,双方将对此展开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