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场承包人将房山区政府告上法庭,昨日,副区长卢国懿(左)出庭应诉。 因为自家的獭兔场被政府强制拆除,獭兔场经营人孟庆峰以及土地出租人房山区长沟镇双磨村村民张聪秀,将房山区政府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索赔125万余元。昨天上午,四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案件,房山区副区长卢国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区政府方面表示,这是房山区进行的河道治理项目,政府已提前告知,但对方拒不自行拆除,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合法。 【案情回放】 獭兔场被强拆 承包人起诉区政府 房山区长沟镇双磨村村民张聪秀此前与村委会签订了合同,承包了村西大营北头的一块土地。后张聪秀又将该土地租赁给孟庆峰用于獭兔养殖场建设、经营,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经营协议》。 而今年7月22日,张聪秀接到房山区政府内设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的《河道清障通知书》,称为清除河道行洪障碍,要求其于2015年7月27日前,外迁獭兔养殖场所有设备和人员。 张聪秀认为,獭兔养殖场并未占用河道,遂对上述通知书提起行政复议。 但8月5日凌晨,却有工作人员前来将獭兔场强行拆除,并向张聪秀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眼见自己辛苦经营多年的獭兔场被夷为平地,兔场的实际经营人孟庆峰一纸诉状将区政府起诉至法院。孟庆峰认为区政府的强拆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并严重侵犯了他的合法财产权。故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区政府行政赔偿125万余元。张聪秀也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以及《河道清障通知书》。 【庭审现场】 副区长出庭应诉 称强拆行为合法 昨天上午9点,法院准时开庭审理了此案,两名原告均来到法庭,而房山区副区长卢国懿首次作为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另有9位市人大代表和20余位房山区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代表旁听了此案。 针对原告方的起诉,区政府方面表示,房山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是依法设立的。根据2006年北京市房山区防洪规划的规定,原告的獭兔养殖场在南泉水河河道范围内,该养殖场已经严重影响到河道的行洪,如遇洪水发生,将危及河道沿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区政府依据《防洪法》和《行政强制法》执法,强制拆除行为合法。 【争议焦点】 獭兔场是否占用河道 属于障碍物 庭审中,张聪秀表示,他承包涉案土地从1988年开始,已长达20多年,2012年才将土地承包给孟庆峰,“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从来没有任何行政机关告知我养殖场在南泉水河河道范围内。” 而针对这一说法,卢国懿表示,早在2006年,房山区政府就委托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全部河流防洪进行了规划,将抗洪标准从原来的五年一遇提高到了十年一遇。张聪秀承包的土地就在南泉水河河道拓宽后的范围内。房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于2012年10月批准通过了南泉水河河道治理项目。张聪秀承包土地上的这个獭兔场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如遇大雨将严重影响行洪。 卢国懿同时表示,区政府愿意就拆除獭兔场给两位原告带来的损失进行协商补偿,不过双方在补偿金额方面一直有较大出入。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采访 副区长:愿意给予相应补偿 庭审结束后,房山区副区长卢国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卢国懿表示,2012年以来,房山区开始下大力气对全区的河道进行治理,至今已经基本治理完毕的有十余条,目前第三阶段治理已经全面开始启动。 对于两名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卢国懿表示能够理解,并再次强调,区政府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对原告进行补偿,会继续同原告方面进行接触和协商。“我今天出庭的目的就是要让民能见到官。河道治理涉及到许多人的利益,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对此,我区非常重视,我们也会努力去解决。”卢国懿说。 原告:见到副区长看到希望 獭兔场的实际经营人孟庆峰告诉记者,他暂时将兔场迁到河北经营。孟庆峰说,他曾多次去找相关单位协商补偿事宜,但一直没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今天庭审见到副区长了,我感到挺欣慰的,让副区长也了解了解我的情况”,孟庆峰表示,自己感到最欣慰的就是副区长承诺会给补偿,“今天见到副区长,我也算是看到希望了”。 |